大化集团搬迁及周边改造区(钻石湾) E1、E2、E3、E4、E5、E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大连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化集团”)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始建于 1933 年,大化集团是一家大型集团化企业,由 8 个全资子公司、 3 个控股公司及 17 个参股公司组成,主要下属企业包括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厂、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硝铵厂、大化集团大连博尔化工有限公司和大连油漆厂等。
为促进大连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大连市政府于 2007 年实施了对大化集团原厂区的搬迁工作, 搬迁地块总面积为 335 万 m2。目前大化集团搬迁工作基本完成, 地块内建筑设施基本已拆除。大化集团搬迁地块 335 万 m2中原有91.7 万 m2 归远洋地产所有,拟用于开发为以住宅为主的商住小区;其余区域暂归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2004〕 47 号)和《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 2008〕 48号)中的相关要求, 远洋地产于 2011 年 12 月委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持有的地块开展了场地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存在砷、铅、汞、萘、苯、二甲苯等数种污染物,并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发现 E1、 E2、E3、 E4、 E5、 E6 地块存在污染,将上述地块退还给原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现已更名为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鉴于上述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 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计划针对上述 E1、 E2、 E3、 E4、 E5、 E6 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目前第一阶段已经开展的工作,已初步确定上述地块存在污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论为“本项目调查地块内存在污染情况,主要污染物类型应为氨氮、重金属、多环芳烃、苯系物及总石油烃。且上述污染范围已超过原设施的分布范围,应对上述地块开展全面的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针对钻石湾 E1、 E2、 E3、 E4、 E5、 E6 共六个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约为 19.02 万 m2, 其中 E1 面积 2.94 万 m2、 E2面积 3.61 万 m2、 E3 面积 2.91 万 m2、 E4 面积 3.55 万 m2、 E5 面积 3.32 万 m2、E6 面积 2.69 万 m2。
信源: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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