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获悉,6月1日起,将严查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和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此外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非强制佩戴头盔,但为了安全起见,交警部门建议戴上头盔。至于共享单车企业是否提供头盔,目前没有相关规定。
记者从多家快递和外卖企业获悉,虽然员工主要是骑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规定,但是为了安全考虑,他们已陆续给员工配发头盔,并要求员工骑行时佩戴头盔。
而共享单车企业则表示,此前曾考虑给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头盔,不过由于外地丢失率高等原因,此举在合肥并未实施,不过他们还是会通过语音播报等形式,倡导人们骑车时主动佩戴头盔。
交警部门表示,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此外记者还在采访中获悉,电动车头盔尚无国家标准。记者登录中国标准在线服务网发现,国家标准中对摩托车乘员头盔、消防头盔、警用防弹头盔均有相应规定,界定了适用范围、对象,标准属性、标准起草单位、标准提出部门等,而记者在中国标准在线服务网,搜索电动车头盔,结果显示为“暂无”。
记者从安徽省消保委获悉,虽然目前电动车头盔还没有国家标准,但消费者选购时可以选择轻便一些的摩托车头盔,国家对摩托车头盔是有国家标准(GB 811-2010)的,并且有CCC认证。同时目前国内还有2个电动车头盔的团体标准:一个是浙江乐清的(Q_T/TXB001-2019)《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团体标准》,一个是深圳市的(T/SEIA_003—2019)《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只要在正规渠道购买的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产品都应该是正规厂家有质量保障的商品。
针对驾乘车使用安全带,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汽车驾乘人员均需使用安全带,包括驾驶位、副驾驶以及后排乘车人员,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可处100元记2分的处罚,其余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可处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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