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武汉一位抗疫护士,因工作疲劳过度,突发脑出血昏迷82天,人保局不予认定工伤,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昏迷至今的抗疫护士沈某今年51岁,是武汉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的护士长。疫情期间,她坚守岗位40多天,总是冲在防疫的第一线,把最脏最累的活留给自己。
这样高强度的工作下,事发当天,沈某下班后在住宿酒店突发脑出血,第二天才被同时发现送医救治,由于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沈护士已经昏迷至今82天。
据沈某的女儿介绍,在疫情期间,母亲工作非常辛苦,身体和心理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家里人都很心疼她。如今母亲昏迷80多天,经过多次救治,现在可喂送流食,家里已经花掉了十几万。
母亲所在的医院,向武汉市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却在5月26日收到不予认定工伤的判决书。
社保局工作人员给出这样的解释:沈某是下班后在酒店昏迷的,不属于工作期间,但由于她的昏迷发生在抗击新冠病毒的特殊时期,所以认定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是沈某经抢救处于昏迷并未死亡,其情况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身亡,所以不认定为工伤。
对这样的认定结果,沈某家人难以理解,表示他们会联系律师,准备申请复议。
除了沈某的家人难以接受,这样的认定结果,也让广大民众感到心寒。有人表示,如此对待我们的抗疫英雄,这种行为简直就是过河拆桥。
疫情期间,类似的案例还不止一件。2月13日,湖北仙桃某卫生院的医生刘某在家猝死。疫情这一个月内,他接诊患者高达3000人。然而,当地人社局却认为,刘医生并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死亡,所以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在刘某任职医院的坚持努力下,人社局最终做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
4月27日,武汉某卫生院医生江某在门诊时突发脑淤血,被送进了医院抢救,当天就进行了两场开颅手术。可抢救结果却不尽人意,医生当场宣布江某脑死亡。即使家人的坚持治疗,江医生最终依旧不幸身亡。让人心痛的是,人社局也是给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判决,原因是江医生虽然是因为工作疲劳死亡,但并未在48小时内死亡,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这几起案例都是因为48小时限制而不被认定工伤,那么,社保局口中的“48小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这条规定,沈护士因为没有死亡,所以不被认定工伤;刘医生是在家中猝死,不是在医院,最初也不被认定工伤;而江某虽然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最终也抢救无效死亡,但是因为超过了48小时死亡,也不被认定工伤。这样看来,按《工伤保险条例》三位医护人员确实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但是,工伤事件本身就错综复杂,情况多样,这种按照规定生搬硬套,既卡工作地点,又卡抢救时间,还得要求人按规定死亡的行为,缺乏人性化,在实际操作中也最容易引起争端。
况且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关于“48小时限制”是在2004年发布的,那时候医疗条件落后,各种医疗器械也匮乏,很多病人是熬不过48小时的。但是十多年过去了,医学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面对自己的亲人,家人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抢救,很多病人经过抢救存活时间都能超过48小时。实际情况已经不太符合当时的规定。
所以,当情况在改变,社会在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完善,尽量彰显公平和人性,保护好人民,特别是保护好那些在灾难面前,舍小家为大家的人民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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