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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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8年12年复员,因公八级军残!我回地方除每个月的军残补助!其他都没有!这符合当时的待遇吗!还有我查看了有关规定!中级士官因公八级地方政府有安置!我没有!这正常吗?
补充:没有补助4500,我是96入伍!08复员,因公军残8级!
答复(本期由今日编辑解答):
从您前述情况来看,您服役满12年,因公评定伤残等级8级,按照您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您是符合转业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不论是从服役年限上,还是因公定伤残等级上,都是符合条件的。
但从您的信息透露中,又得到另一个信息,就是您在退役前自愿选择复员的方式安置,也就是放弃由政府安排工作。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施行前,退役士兵因战、因公被评定为5-8级伤残等级的,是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不过,您说“2008年12年复员”,确定了您是自愿放弃转业安置选择复员安置。
如果确实如此,您回地方是不会再安排工作的,因为依据您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服役满10年和因公评定伤残等级八级,满足条件之一,退役时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并不代表累计安置次数。
譬如,您在部队选择复员,想以放弃服役满10年安排工作条件,回地方后,以因公八级残疾等级,要求地方政府安排工作,这是行不通的。不过选择复员安置的退役费,相比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来说,所领的退役费。
至于您补充称,没有补助4500一年,因为您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退役的,按照当时的政策,还没有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的政策,包括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所以,您自愿放弃安排工作,不再享受由政府保障第一次就业;对于您因公评定八级伤残等级,按照2019年8月1日实行的抚恤金补助标准,您每年可以领取15380元。如若生活或就业困难,可役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帮扶,具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为准。
在此,我们也给广大战友提个醒,如果本人具有两项或多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只是代表本人在退役时可以选择政府安排工作,并不代表可以累计安置次数,如果在部队放弃安排工作,选择复员参照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回地方后,不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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