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 Sessions
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以来,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给一些不法分子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冲击了成品油市场。特别是在“地板价”机制下,部分市场化定价的非应税化工品如芳烃类、异辛烷、MTBE等流向调油市场,影响了消费税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导向性。
鉴于此,尹兆林建议:
一是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
即在所有加油终端增加税控装置,同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实现价税分离。这样做,对于市场来说,有利于打击调和油、非标油和走私油,有效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于更直观地感受到消费税调节导向与约束作用以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意义,强化节能意识,使消费税真正成为调控成品油消费的手段。
二是把消费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地方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和消费税征收的积极性,减少税源流失,使地方获得更多更稳定的税收;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地方对炼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和发展监管的积极性,防止炼油能力进一步过剩,引导资金流向油品零售和相关服务业领域,促进涉油消费产业链的发展和进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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