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
5月27日,桓台法院使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7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和宣判,被告人为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7名涉案被告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1,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上,法官依法宣判后,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7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的司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仍有不少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法官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提升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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