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医疗保障服务人员和参保人的医保信用将被分为A、B、C、D四个等级
海都讯(记者 江荷)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市医保局日前起草了《福州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于2020年6月1日起试行。《办法》将医保信用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将评定的医保信用等级纳入福州市个人信用茉莉分管理体系,奖惩并重。
据了解,《办法》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疗保障服务人员和参保人纳入信用评定范围,信用分计算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的扣分累加计算,一个周期后将恢复为原始基准分。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定点医药机构的激励措施包括办理医保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信用B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则按常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信用被评定为C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将受到相应的惩戒;若定点医药机构被判定为信用D级,将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公示在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象。
编辑: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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