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了一篇关于“83岁老人被保姆谋杀”的文章,引起了众多网友对于老年重病实施安乐死的讨论,今天这篇文章是在这个基础上延伸的内容:对于安乐死,你了解多少?
安乐死在我国百科里的定义是: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重点就在于:在我国,法律并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所以仍然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目前世界上仅有个别国家(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通过了安乐死法律法规。
那么,为什么安乐死几十年来一直存在争议,为什么国家一直没有通过安乐死的法律条文,以及安乐死执起来的诸多实际困难,这些问题都要从安乐死的起源说起。
安乐死的英文字母
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远比我们常识中想象的还要遥远,早在古希腊的斯巴达时期,当时的人们就会处死刚生下来畸形或者病态的孩子。
这是早期存在的一种原始朦胧的安乐死形态,即:将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痛苦的办法。
继亚里士多德表示“自杀”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之后,柏拉图也在其所著的《理想国》中提出“在道德上对老人与虚弱者,实施自愿的安乐死是合理的行为。”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繁荣,逐渐出现新的观点认为“人的生命是天神赐予的,死亡也由天神决定,只有君主才有权主宰臣民的死生和病痛。”
这样一来就将个人生死都交付于看不见的天神,抑或集中在君主权的掌控下,人类个体既没有选择生的权利,又没有了选择死亡的权利,只能在君主的剥夺下苟且度日。
直到1930年安乐死这一话题再一次出现在历史舞台,然而,这一次的出现却带来了沉痛的记忆。
1930年的德国是纳粹分子的天下,当时大约有25万德国籍残疾人被残害,用“安乐死项目”的借口掩盖其种族灭绝的真相。
这一沉痛的历史事件使人们在讨论安乐死时,不免会被蒙上一层黑色阴影,但实际上25万德国籍残疾人被残害的背后,起主导作用的是残暴的专权,和“安乐死”并没有什么关系,根本就违背了安乐死的本质。
而安乐死的本质恰如柏拉图所说“在道德上对老人与虚弱者,实施自愿的安乐死才是合理的行为。”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普及了“安乐死”的理论与可行性,1935年英国成立了第一个自愿安乐死合法委员会,随即美国,法国,挪威,瑞典,比利时,日本等国家都自发创立安乐死协会,然而,这些协会的提案几乎全被当地或国家相关部门予以否决。
直到将近70年后的2001年,荷兰才通过第一个有严格限制的正规法律条文“允许医生为患有绝症的病人实行安乐死”,首开世界安乐死法规的先河。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荷兰做的决定,不仅是突破了法律法规,也从根本上重新定义了死亡权,做到了安乐死最理想化的状态:不仅尊重生也尊重死。
截止到现在,全球安乐死的数据一直不断攀升着,我国也曾在这个问题上给予过高度重视:早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中,安乐死立法问题就曾被深度讨论过:
有关部门曾对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进行调查,民间测评赞成安乐死的比率很高,上海对200名老人问卷中,赞成安乐死占73%,北京甚至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80%的人则认为目前国内可以实施安乐死。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
既然民意调查的结果如此清晰,为什么中国却迟迟不推动安乐死立法的项目,这其中的主要原因还是要追溯到发生在中国的第一个“因实施安乐死入狱”的案件。
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王明成请求医生为母亲实施"安乐死",在经过夏素文一双儿女同意并签字后,蒲连升给夏素文打了“冬眠”针,几小时后夏素文毫无痛苦的安息了。
令人没想到的是,夏素文去世后的第三个月,她的女儿反把医生蒲连升告上法庭,经检察院在公诉书中指认,蒲连升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尽管5年后法院宣判蒲连升无罪释放,可蒲连升还是因为这场无妄之灾坐了五年时间的牢,顶着杀人的罪名被舆论所声讨。
2001年蒲连升做客央视时一脸悔意的说“即使给我一百万,我也再不会对病人实施安乐死……”
蒲连升事件后,中国的安乐死似乎陷入了一个瓶颈,尽管现实中有一些医院和医生仍旧在秘密的对有个人意愿的患者进行安乐死,可毕竟没有得到法律承认,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有必要说明的是,因安乐死而入狱的案件在中国并非独有。
早在1998年的美国,一位名叫凯佛基安的医生为了向美国民众宣扬安乐死理念,便把重病患者托马斯·伍克的安乐死过程记录了下来,并将录像带送到CBS新闻节目《六十分钟》进行播放。
没想到,这本来是一场有意义的全民科普行为,却被当地的政府部门曲解,以二级谋杀的罪名,判定该医生入狱服刑了15年。
2019年,韩国就根据这些历史事件改编了一部剧情片《痛症医师车耀汉》,该片豆瓣评分8.6,引发众多网友的讨论。
剧中,男主车耀汉是医院里的一名痛症科医生,他曾擅自对长期饱受折磨的癌症晚期病人实施安乐死,患者死后车耀汉被外界指责为故意杀人,最后他被法庭认定违法,因此进了监狱。
从现实到电影,再由电影入现实,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安乐死的合理化进程就像洪水猛兽,除非一刀斩乱麻似的痛下其手,要不然就只能一步步的慢慢来。
更重要的是,比起其他国家中国面临的问题会更复杂,抛开人口基数和社会压力不谈,仅从五千年的传统伦理和孝道上就说不过去,伦理和孝道就像是两座大山,压在安乐死合法化的路上,至今仍然约束着人们的思想。
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愿意尝试,亲自用安乐死的死亡,给他人带来更多关于死亡的思考和信心,即:当我们老了,该如何有尊严的选择死亡。
比如在2018年发生的一起著名的安乐死事件,当事人傅达仁曾是台湾著名主持人,他在患有罹患胰腺癌后没有选择继续经受痛苦的治疗,而是决定赴瑞士执行安乐死。
傅达仁走的时候,没有哭天喊地,没有哀痛的眼泪,只有家人环绕的祥和,欢快,宁静,就像一场私人聚会,他笑着对这个世界说了最后一声“再见”。
随后按照医嘱托喝了手中的“安乐死”后,静静的靠在儿子的怀抱中“入眠”,恰如多年前怀抱襁褓中的婴儿一样,这一刻,生与死完成了圆满的轮回。
这个场景一点也不像黑暗悲伤的丧礼,而是一个完成自我价值后的人,体面的去向另一个世界。
相比当今社会老年死去的乱象,这才是死亡真正该有的模样。
当然,那些反对安乐死的人会故意忽略安乐死的真正价值,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借口说:生命是神圣的,任何主动结束生命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有一些信仰宗教的人说,没有任何人有权决定生命的到来和结束。
也有一些人会思考实施安乐死背后的真正问题:比如有可能被他人利用,实施真正的犯罪行为,甚至还会有更高一层的隐患。
安乐死执行的自愿难以确定,一个患者在疼痛发作或因服用药物而精神恍惚或抑郁时表示的意愿是否可以算数;如果患者受到医生诊断的影响,有了某种绝望的意愿,但如果这种诊断是错误的,这又意味着什么?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就任由人们痛苦的生活在疾病里,痛苦的等待无法自理的死亡中吗?
人归根到底是利己的,我们往往体察不到他人的痛苦,才能站在一种道德至上的角度,毫不同情的说“安乐死不合法,安乐死存在社会隐患……”
这些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不能忽视,可如果仅仅因为有可能出现,却还并未出现的问题,就否决安乐死实施的有效和有益,就限制他人选择如何死亡的权利,未尝不是另一种形式的道德至上。
忽略旁人难以忍受的痛苦,站在局外对痛苦视而不见,这也是另一种残酷啊。
实际上,出现问题解决问题就是了,倘若永远不敢去尝试,那么又会有多少人日日承受不可测命运带来的疼痛,却不敢轻言对别人说“自己无法再承受,自己不想再坚强,自己真的苦不堪言”,这种沉浸在疼痛的生活又有什么意义。
最近有句话说“如果不能选择生,请让我选择有尊严的死。”
我们可以先从个例开始,可以先从试点开始,重要的是知道死亡还可以是体面的,人们的内心才不会心生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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