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电子警察抓拍不系安全带及接打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创建更加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经县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滦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不系安全带及接打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5日起,对不系安全带及驾驶员驾车接打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对被抓拍并确认违法的机动车进行如下处罚:1、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2、接打电话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法驾驶,给全县人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进程。
特此公告
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9日
(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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