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清政府的赔款并不算多,清政府完全有能力偿付。
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虽说清政府和列强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但许多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割地,经济赔偿并不算多。比如说《南京条约》,清政府需要向英国赔付2100万元,但这里的元,指的是墨西哥银元,当时白银和墨西哥银元的比价是1:1.33。
这2100万元,相当于1757万两白银。
这笔钱是为期四年分期缴纳的,如果到期没有完全偿付,需要加收5.00%的利息,不过清政府完全有能力偿付这一笔赔款。
在这《南京条约》后,《天津条约》需要赔付800万两白银,还有50万两体恤金。
这笔钱对于清政府来说,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不过清政府还是有能力偿付的。至于和俄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基本上都是割地赔款,并没有经济上的赔偿。
虽说晚清政府的财政一直困难,但在甲午中日战争前,还是可以支撑这几笔赔款的。
而真正让清政府没法还钱的,其实是《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因为这两个不平等条约需要赔付的金额实在太大了。《马关条约》需要向日本赔付2亿白银和3000万白银作为“赎辽费”,《辛丑条约》中,清政府需要向各国赔付4.5亿两白银,算上利息,一共需要9.8亿两白银,可以说是一笔巨款。
那么,财政困难的晚清政府,是如何偿付这些巨额赔款的呢?金兔简单来聊聊。
第一,增加税负。
晚清政府不仅要向列强赔款,还要创建和扩充近代化军队,要创办实业,这时候光靠已有的财政收入显然是不够的。为此,清政府就增加各种税收明目,从百姓手中搜刮钱财以填补窟窿,而各级官员在搜刮民财时,往往自己会贪上一笔,这样层层叠加下来,就让当时的老百姓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
第二,增加海关税。
晚清时期,中外贸易交往频繁,清政府从西方的税务制度中吸取了经验,设立一套新的税务制度,不断地增加海关税。
第三,支持洋务事业。
洋务运动的口号之一就是“求富”,这个口号也不算是空谈,当时洋务派确实创办了许多的官办企业,比如李鸿章创办的江南制造总局、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左宗棠创办的福州船政局等等,这些官办企业的收入相当可观,国库收入也由此大大增加。
第四,向外国银行借。
《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压根没办法一下子偿付这么多的赔款,怎么办呢?
这时候就只能向外国人借了。
1895年7月,清政府和由法国、俄国十家银行组成的财团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向他们借了4亿法郎,相当于9896.8万两白银。
1896年,当清政府准备向日本第二次支付赔款时,英国和德国就跳了出来,提出了一个令人费解的要求:你们借了法国人和俄国人的钱,也必须借我们的钱,不然……
最后在总税务司赫德的调节下,清政府向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一共借了1600万英镑,折合白银9762.2万两。
经过这两笔借款,清政府就可以偿付《马关条约》中2亿两赔款和3000万赎辽费了。
而《辛丑条约》的赔款有4.5亿,列强知道清政府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就分期39年,不过这笔钱还没有还完,大清就灭亡了。
大清灭亡后,这笔钱一直还到1938年,一共向列强偿付了6亿5237万两白银。
清政府的无能软弱,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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