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内参导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规定,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涉案视频类作品、制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3万元,综艺节目视频类作品每期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4000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4月2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据了解,今年已经是北京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的第18个年头。此次案例评选突出体现了知识产权领域打击恶意、加大保护的鲜明特点,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优化创新法治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中,此前曾备受关注的“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入选。北京高院认为,该案涉及被告的一部小说分散抄袭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说,是新技术条件下典型的大规模抄袭行为,法院裁判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尊重鼓励原创、抵制抄袭的声音。
此外,发布会还同时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其中对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频类作品、制品等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做出规定。
裁判标准明确,被告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涉案视频类作品、制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3万元;微电影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5万元;综艺节目视频类作品每期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4000元;其他短视频类作品每条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500元;录像制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500元。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