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17时33分,郎溪公安局接到杨某报案称:自己10岁的女儿婷婷(化名)疑似走丢,请求公安局协助寻找。
在接到婷婷父亲报警后,也因为婷婷年龄过小,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立即组织警力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全力开展查找工作。
在走访过后,根据警方掌握的线索,初步可以排除婷婷离家出走、被拐卖、被他人接走的可能性。
4月15日,郎溪公安做出判断,怀疑婷婷可能已经被害。立即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积极的寻找女孩婷婷的下落。
经过三天多的焦急等待,案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于4月17日晚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捕归案。(杨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抓捕归案后,并没有奇迹发生。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杀害婷婷的全过程。
4月18日上午,在警方的带领下杨某某指认了案发现场,并在一处灌木丛中找到了婷婷的尸体。
两个花一般的孩子,一个变成了杀人的恶魔,一个永远失去了长大的权利,年仅10岁的婷婷永远得停留在了2020年4月14日。
根据我国《刑法》17条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儿童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负任何刑事责任。
2007年出生的杨某某年仅13岁,属于无刑事责任人,虽然他残忍地杀害了10女孩婷婷,但是并不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未满14周岁的孩子,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焦点。
年龄也许并非是评论善恶的标准,尤其是近年发生的许多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正是出自未成年人之手,但是仍然“逍遥法外”但是逝去的生命却不会再回来。
正如电影《误杀》中的这一段引人深思的台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
我们能更好地做到的,就是更好的教育自己的孩子,教给他们明辨是非。
同时也希望国家,能更加完善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我们不要求以暴制暴,唯希望还公义以公义。
未成年并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也许并没有一部完美的法律可以规定所有的事,但是我相信社会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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