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带情妇回家,联合儿子将妻子赶出家门,女儿和稀泥,怎么办?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发生在湖南某小镇的真实故事(均来自当事人的陈述),可能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情况。小编小面为大家介绍该案件,同时提出一些法律维权途径。希望可以帮助到有相同情况的朋友!
张三(化名)和菜花(化名)结婚已多年,生有一儿一女,儿子女儿均已结婚。丈夫张三在外打工,家庭条件在当地算不错,其长期有情妇。最近,张三和儿子将菜花赶出家门,原因是其出轨,现在菜花寄宿在女儿家中。菜花认为自己没有出轨行为,是儿子和丈夫冤枉自己出轨了,所以很气愤,自己走后,情妇入住家中。菜花想起诉离婚,但是女儿劝妈妈,不要吵、也不要闹,不要离婚,自己可以养他一辈子。
当我们看到这些事情时,一定不敢轻易相信,因为这远远超出我们的可接受范围,难以相信怎么会有这样的儿子,父亲带情妇在家里,自己不管,却以莫须有的出轨将母亲逐出家门。女儿虽然愿意抚养妈妈,但是却不关心母亲内心的想法和尊严,不劝母亲维权,而是要其默默忍受。
针对这种情况,菜花应该怎么办?下面小编针对菜花遭遇的具体问题,一一分析。
第一,张三和儿子将菜花逐出家门是否违法?张三和菜花夫妻多年,此处不知道他们的房屋是共同财产,还是张三的个人财产。但是无论哪种,张三和菜花基于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张三对菜花有扶养义务,因此,其无权驱逐菜花。儿子更是无权,作为子女应当孝敬、赡养父母,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要求。实际上,他们的这种行为构成了遗弃家庭成员,是违法的。
第二,菜花的离婚要求是否可以实现。据菜花陈述,张三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现在双方都已经同居。很显然是符合离婚理由的,关键在于菜花要提供证据,证明张三长期有情妇,且他们居住在一起。为了搜集、固定证据,菜花可以找村委会、妇联进行调解,届时这些人均可以作为证人。当然菜花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维权,帮助其搜集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财产证据。
第三,菜花是否可以起诉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菜花作为一个农村女性,其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来源。假设离婚后,其依靠自己生活难以为继,其可以起诉儿子和女儿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要求给付赡养费。本案中女儿原因赡养母亲,菜花如果原因随女儿生活,女儿也同意,其可以只起诉儿子。
第四,菜花在财产上可以有哪些诉求?首先,是精神损害赔偿,张三长期包养情妇并与其同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理应对菜花进行赔偿。另外,张三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是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其次,一次性困难补助,假设菜花离婚后没有居所,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张三提供房屋保证菜花的居住权。
以上是关于丈夫出轨,自己被逐出家门的法律维权介绍,希望有相同情况的女性朋友们可以勇敢地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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