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轰动一时的
“毒鸡煲”事件吗?
不记得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面链接重温下
就在最近
判决结果出来了!!
本案共涉案5人,杨某、孔某、王某、尚某、武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共同犯罪。其中王某、杨某为主犯,王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万元;杨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尚某、孔某、武某为从犯,尚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孔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武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外,5人还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3436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苍梧晚报》登报赔礼道歉。5人均未上诉。
奥利给!!
超级硬核啊!!
之前报道“毒鸡煲”只有2名涉案人员
但现在却有5人被判刑
这其中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就让小编带大家一探究竟吧!
欲做生意加盟鸡煲店
2013年,连云港连云区人杨某处在人生的岔路口——他正找寻可投资项目。思来想去,他想起一个好哥们王某:王某在新浦经营一家“鑫旺鸡煲”店,生意挺红火,关键还正在招加盟!通过了解,杨某觉得加盟这事可行:只要用总店提供的调料包,不需要任何技术就可以烧制出美味鸡煲!2000元调料可以烧700只鸡,划到每只鸡还不到3元。而经营时,一只鸡78元、两只128元、三只168元,利润非常可观!在缴纳了3万元的加盟费后,2015年8月,杨某和妻子孔某位于青口镇新东方市场南的“鑫旺鸡煲”正式开张了。
(当时还在经营的鑫旺鸡煲)
知晓猫腻心存侥幸
既是加盟店,又是好哥们,总店boss王某经常也会到杨某鸡煲店“巡店”。有一次王某来的时候,装作很无意的透露给杨某,自己提供的调味料子里面有大麻壳(罂粟壳)。震惊的杨某随即就告诉了妻子孔某,孔某表示“这是犯法的,国家不允许添加。”说是这样说,但看着日渐红火的鸡煲店,心知肚明的两口子选择了继续经营,直至区市场监管局接顾客投诉,与公安局联合行动,委托第三方上海某技术检测服务公司现场抽检,“离奇征兵体检”随即案发。
牵出萝卜带出一串泥
调料又不是我自己造的!自认为很冤枉的杨某、孔某,很快就供出了他们的上家——王某、尚某夫妻。自知大事不好的王某也立刻交代了自己的进货渠道——位于海州区四季农产品市场开调料批发店的武某。武某卖两种规格调料:大料包五斤每包、小料包一斤每包。大料包是常用调料,而小料包就比较“神秘”,如果顾客有需要,小料包里就可以添加“神秘佐料”。到案的武某表示,王某微信联系购买,都会要求在小料包里“加料”,然后是王某的妻子尚某微信付款。至此,本案牵扯中的杨某、孔某、王某、尚某、武某全部到案。
小编有话说
不仅被判刑,还课以罚金,然后还有惩罚性赔偿金!这个判决干的漂亮!小编在此要普及下“惩罚性赔偿金”概念,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严厉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行为,是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本案中,被告人在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外,还加重支付了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0余万元。杨某等5人为“添加罂粟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小编在此提醒赣榆区的广大餐饮经营者:我国法律对罂粟壳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这不应该仅仅是个法律规定,更应该成为人人知晓的常识,奉劝广大经营者不要为了眼前区区利益,就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来源:赣榆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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