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美学、心理学和宗教信仰的演讲与对话集(1938—1946)》/(英)维特根斯坦著,刘悦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2
《美学、心理和宗教信仰的演讲与对话集(19938-1946)》由维特根斯坦的六个学生整理他的口授记录而成,俗称为“剑桥演讲录”,与其大多数作品一样,维特根斯坦善于展示对话的力量,用简洁的词语表达深刻的意义。在此书中,他从言语分析的角度探讨了“美”、“信仰”等词语的含义,尤其展示了美与幸福及生活理想的关联。
谈论维特根斯坦的美学起点,还是得从生活中来的智慧说起,这些智慧最早便被凝结在《1914—1916年笔记》当中,其中的核心观点就是认为:美与人的幸福是息息相关的,所以,维特根斯坦发出这样的宣称:
艺术的目的是美(the end of art is beautiful),这个观念确实是有些道理的。而且,美是使人幸福的东西(And the beautiful is what makeshappy)。
早期维特根斯坦的美学思想,有一个很鲜明的特色,那就是其所考察的是作为广义的“善”的“美”,其所探究的是一门作为“伦理学”的“大美学”。这种观点是很容易被中国人所接受的,这是由于,一方面,作为对遥远的“礼乐相济”传统的积极回应,“尽善”与“尽美”(《论语·八佾》)的合一强调了一种内在的和谐关系;另一方面,尽管这种古典文化的基本诉求是“寓美于善”,但在最终强调善要在“美之境界”中得以完善,所谓“成于乐”(《论语·泰伯》)和“游于艺”(《论语·述而》)都表露这同一意蕴。但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这种智慧显然主要是一种来自生活的启迪和感悟,当然也有来自前辈学者的启发。
将伦理与美学在几乎同一意义上来论述,从欧洲的思想渊源上讲,这是对古希腊“美善”(κλοκγαθs)观念的重提,这来自于在古希腊人的现实生活当中占据主导的“审美与伦理合而为一的伦理观”。[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维特根斯坦在伦理学上却更多受到了他的师长G.E.摩尔的很大启示。G.E.摩尔不仅认为“善”无法定义,而且美的享受和伦理的善同样皆为生命的最有价值的事。维特根斯坦正是将美的问题置于“生活意义”上来理解的,伦理问题也是一样。当然,从原本的思路上来说,维特根斯坦先论述的是“善”,然后再推及“美”的问题。
尽管维特根斯坦也曾疑惑过:“用幸福之眼(happy eye)去看世界,这是否就是以艺术的方式观察事物的实质呢?”但从他提出这个疑问的前后两句来看,他还是确定地以这种“美善同一”的视角来看待世界的,前一句他认定“艺术中的奇迹就是世界存在,就是存在者存在”,后一句又补充说到“生活是严酷的,艺术是快慰的”(Life is grave,art is gay)。前一句不仅令人想起“现象学”意义上的“使物成其为物”,但是维特根斯坦却还是在语言的界限之内来描述艺术“呈现世界”的本性的,后一句则更多来自生活的“悟性”,艺术是同生活不同的,因为它能通过“快慰”来给予幸福。
因而,正是在“幸福”的意义上,伦理与美学才是一回事。如果说,对康德而言,“美是道德善的象征”那里善与美的关联的根基在于“超感性”的话,那么,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这种关联的母体则转换为“在世界中的”生活。“美”与“善”,“伦理”与“美学”,它们相互联通的中介乃是“幸福”。那么,何为“幸福”呢?在生活当中深受文学浸渍的维特根斯坦继续写道:
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ievsky)说,幸福的人正实现着存在的目的(fulfilling the purpose ofexistence),就此而论,他是对的。
用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为了生活得幸福,我必须同世界相一致(agreement with the world)。这就是“幸福”(being happy)的含义。
这里面就出现了两个关键词——“人生”与“世界”。关于“人生”与“世界”的关系,维特根斯坦又有着更为简明的论述:“人生与世界是为一的”(The world and life are one)。根据《文化与价值》所记,在1947年,晚年的他还打过一个精妙的比喻,说生活就像“山脊的一条路,路的左右两边很滑。你若不能使自己停下来,就会朝一个方向或别的方向滑下去。”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自由意志”的选择问题,但是,面对生活的变换和沧桑,维特根斯坦还是一方面追求人生的目的之自我实现,另一方面则将“同世界保持一致”作为幸福生活的“客观标志”。但更重要的是,回到生活本身来言说幸福问题,幸福生活本身就已经证明了其自身的正当性,无需再去追问何为幸福生活,关键是人生问题的解决恰恰就在于这个问题的消失。
由于早期维特根斯坦将“美”与“善”的关联置于生活的根基上来考察,所以,在他看来,在人们追寻幸福的时候,这种终极诉求就要求人们“不能使世界顺从我的意”,而必须“与世界相互一致”。以文学作品为例,假如一件文学作品X,它既增加了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存在的如实的认识,在同样的程度上,也增加了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接受;因而,还是在同样的程度上,它增加为我们生活中“幸福的总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可以说——“X是美的”,并相应地对之做出了评价。这恰恰是由于,“美是使人幸福的东西”。
质言之,维特根斯坦的美学思考的起点,就是认为——“美是幸福”,对生活而言就是要“幸福地生活”,这也为他的美学思想和实践铺上了一层深厚的“底色”。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美与伦理的目的也被视为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使人幸福的东西,一种最朴素的“生活美学”的取向由此已经显露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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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吴益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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