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婴幼儿奶粉,不少人都会想起雀巢旗下的惠氏启赋。惠氏启赋是一款原装进口奶粉,自上2011年上市以来,就一直引领着中国超高端奶粉市场的发展。
今年2月,雀巢发布2018年业绩显示,其销售额为914亿瑞郎,同比增长2.1%;净利润为101亿瑞郎,同比增长41.6%。“这得益于婴儿营养品、咖啡和调味品方面的创新,以及电子商务的强劲增长。”雀巢在财报中指出。
可以说,包括惠氏启赋在内的婴儿营养品,为雀巢2018年的业绩增添了不少色彩。因此对于启赋这个知名品牌的保护,雀巢自然是不余遗力。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启赋”商标碰瓷的行政案件。该案的起因要追溯回2017年,雀巢对第11919773号“启赋”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
第11919773号“启赋”商标,于2012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6月7日获准注册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洗发液、香水等商品上,申请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嘉纯公司”)。企业工商信息显示,嘉纯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现代日用化妆品综合型企业。
(第11919773号“启赋”商标)
2017年2月15日,同样持有“启赋”商标的全球知名食品制造商——雀巢,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是:
其申请的“ILLUMA”商标世界驰名商标,唯一对应的中文商标为“启赋”。其在先的第5类“婴儿营养配方奶粉”商品上注册的第8162752号“启赋”商标、第8093102号“ILLU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及在第29类“儿童奶粉”商品上注册的第8162865号“启赋”商标、第8093101号“ILLU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四)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驰名商标的恶意抄袭和摹仿,容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损。
其对引证商标一至四及第11722433号、第11722434号“illu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六)享有在先权利,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的“启赋”商标完全相同,争议商标是申请人在先的“ILLUMA/illuma”商标的唯一对应中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系嘉纯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申请,其名下申请了多达171件商标,大量抄袭第三人的知名品牌,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秩序。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启赋”与雀巢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一、二“启赋”完全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嘉纯公司将此注册于别类商品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且根据查明,嘉纯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近193件商标,其中不乏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如“中美史克”、“君乐宝”、“益达舒敏”、“爱多芬”等商标,复制摹仿行为明显,具有误导公众、谋取利益的故意。
综上,雀巢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拉锯
雀巢和嘉纯公司的商标纠纷并没有因此而落幕。
嘉纯公司认为,第11919773号“启赋”商标未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遂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雀巢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
庭审期间,雀巢提交的大量合作协议、广告宣传证据皆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之日前,其在先使用的“启赋”商标已在“婴儿营养配方奶粉”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根据嘉纯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诉争商标多使用在“婴幼儿洗漱用品”等商品上,与雀巢“启赋”商标的消费群体相同,均是面对婴幼儿。
此外,法院还查明,嘉纯公司大量囤积商标的行为,不正当地占用了公共资源,扰乱上商标注册秩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据此,驳回了嘉纯公司的诉讼请求。
嘉纯公司仍然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嘉纯公司强调:
其经申请核准注册的多数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与其经营范围一致,且几乎均有实际使用,未存在囤积商标、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情形。
含有“启赋”标志的其他商标被核准注册在多种商品或服务上,且有多家企业将其作为字号使用,争议商标亦应予以维持注册。3、引证商标为构成驰名商标,应当允许争议商标在不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予以注册。
嘉纯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中,仅有个别商标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应按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该案中,嘉纯公司主张其对争议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但其提交的商品出货单、商品陈列照片、商品活动宣传照片等均为自制证据,无相应发票及销售合同等相作证。此外,嘉纯公司针对名下注册的一百余件商标,虽然提交了数枚商标在护肤用品、清洁用品等商品上的使用证据,但是难以证明其商业使用的真实用意。因此,法院认为嘉纯公司申请注册包括本案争议商标在内的上述商标,属于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综上,嘉纯公司所提上诉请求及理由均缺乏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雀巢的烦恼
雀巢公司成立于1867年,以婴儿食品起家。进入20世纪初,公司开始实行多样化生产,商业触角延伸至速溶咖啡、炼乳、奶粉、乳酪、巧克力制品、速饮茶等数十种领域,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食品制造商。
庞大的商业帝国背后,是雀巢密密麻麻的知识产权布局。笔者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其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共有3396件,涵盖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组合商标,商标多集中在29类、30类、31类、32类、33类等食品行业所需的主要类别。
在专利方面,雀巢同样坐拥2271件专利信息。按照类型分布来看,发明公布专利共有1292件,占比56.89%,其次是发明授权专利,共有649件占比28.58%。
(数据来源:企查查)
而与之对应的,则是剪不断理还乱的知识产权纠纷。
知产宝数据库显示,2006年9月——2019年11月期间,与雀巢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共有311例。从案件类型及时间分布来看,商标侵权、权属纠纷向来高居不下,且过半以上纠纷都去到二审阶段,有的甚至进入再审程序。
(数据来源:知产宝)
商标从注册申请到核准使用,本身就需要经历漫长、繁琐的流程。雀巢作为商标大户,在慢慢时光长河里,好不容易垒起的知识产权护城河,不料却有应付不断的纠纷。再纵观如今咖啡、茶饮等热门赛道,早已是人满为患,企业稍不留神就会被赶超。
而诸如上述剪不断、理还乱的一件件商标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拖累雀巢在市场跑马圈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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