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镇雄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张洪坤 镇雄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0870-3120365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职责:县水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杨仕科 镇雄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0-3120175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县供水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镇雄县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0870-3127296
镇雄县水务局
2020年3月2日
平台宗旨:聚集镇雄人,服务镇雄人!
18987850378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