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无锡、西安等城市出台提振楼市新政之后,昨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解读,推出了疫情期间助力解决企业阶段性资金困难的六条举措。
《该通知》明确了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长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的 33 天内。
稳定土地市场!南京推出6条举措!
这几日,从放松预售条件,到分期交土地出让金,各省市陆续推出新政,官方带头维稳楼市(详情请戳 )
昨晚,南京终于出手!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六条举措”,明确了土地出让合同可重新约定相关条款,土地款的缴款期限也可适当延期,为疫情给房地产企业造成的资金困局开出了“药方”!
《通知》明确:自1月24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止,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相关合同条款。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
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30日(自然日)缴纳;
为规范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理性参与南京土地市场的竞争,凡2020年1月24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之前且已产生违约责任的,则该期款项在1月24日之前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1月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和违约金。
如企业有特殊情况无力按期缴纳疫情结束之后的土地出让金,企业可书面申请“一事一议”。
交地时间将根据缴款到位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对开、竣工时间进行延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缴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
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均不计入违约期。
公积金率先发文!疫情期间适当延后还款时间!
在此之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减轻企业负担、延长购房提取期限、适当延后公积金还款时间、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等举措,来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为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线上服务。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优选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
二、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
三、延长购房提取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暂顺延3个月。
四、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
五、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相关临时调整事项视疫情防控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或恢复。
省政府出台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月13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50条措施,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发展。并对房地产行业关注支持,着力稳地价稳房价、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共度难关!
其中,第45条提及: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和资金流向监测,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动态变化,开展政策预研储备,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江苏只有南京与无锡出台了政策,可以预测的是,接下来还会有更多的城市出台不同的利好房地产行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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