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执行工作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推动打赢疫情狙击战与高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互促共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使用电子化、网络化、远程化的平台和手段办案,最大程度减少现场执行立案和接待工作。现就法院在疫情期间执行业务的网络和远程办理方式指引如下:
二、线上联络案件承办人及办理业务
三、网络调查、约谈、听证
1.当事人涉及疫情防控指挥工作或协助工作机构、疫情救治医疗机构、承担防疫物资生产采购或物流运输企业、承担疫情保障公共卫生或生活供应企业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因开展抗击疫情工作需要,请求临时解除限制消费、失信、临控等执行措施的;
2.被执行人(含单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病例患者),受疫情影响请求暂缓执行的;
3.申请人因疫情管制客观困难无法到现场办理申请紧急立案、保全及退款等事宜的;
4.申请执行人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面临生存、生活困难,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需申请予以司法救助的;
5.存在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影响的其他情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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