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璐 记者 毛晓华)2月11日,泰州市海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决定实施“暖企十条”政策。
通告如下:
1. 设立专项资金。设立区级疫情防控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执行国家、省市及我区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的企业扶持政策;加快专项资金审核、兑现速度,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2.提供防疫用品。为经审批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费提供1个测温仪,先期为其到岗职工每人发放2只口罩或等值补贴;为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加油站等服务业企业到岗职工每人每日发放1只口罩;为复工企业免费提供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3.缓解融资困难。动员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建立区级转贷资金,对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续贷支持,并免除转贷资金利息。
4.提供优惠担保。区属国有担保公司对存量和新增担保贷款的企业分别执行1%和1.2%的优惠年担保费率。
5.实施外贸补贴。对进出口企业产生的贸易融资成本和信用保险保费给予省、市、区全额综合补助;对已报名参加境外展会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展的企业,其缴纳费用未退回部分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签订采购进口紧缺防疫物资合同并经市确认的订单,给予进口报关价8%的市、区综合补助。
6.免除租金费用。对承租区内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农贸市场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一季度房租或摊位费。
7.补贴贷款利息。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认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其用于防控物资生产经营、设备投入的新增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补贴。
8.保障企业用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9.无偿法律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的企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10.修复企业信用。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在政策范围内,采用线上指导、线下补交的信用修复流程,最短时间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上报,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为6个月,具体由泰州市海陵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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