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公告
2017年1月6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宛城区东关街道向阳社区“都市新城”旧城改造区域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并于2017年1月7日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告,决定对光武路以南、规划鑫粮路以北、仲景路以东、汉城河以西区域实施房屋征收。
因征收范围大,涉迁户数多,涉迁难度大,近年来,南阳市房价增长幅度大,房屋征收评估价值时点继续沿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大部分涉迁群众难以接受,为了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经指挥部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对本项目的价值时点和奖励期限作出如下调整:
一、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价值时点原为“2017年1月7日”,现调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2020年3月20日(含20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仍可以享受本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超出上述期限签约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三、截止2020年3月20日仍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区政府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生效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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