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延庆公安分局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区将实施禁放烟花爆竹新政。新政规定我区3个街道、7个乡镇行政区域和部分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区施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禁限放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大力支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次生的空气、噪音污染明显减少。为营造更加优良的生活环境,进一步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空气、噪音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区实施禁放烟花爆竹新政。
据了解,此次新政划定的禁放区域除原有的百泉街道、儒林街道、香水园街道以及延庆镇、康庄镇部分区域外,将延庆镇、康庄镇禁放区域扩至全镇范围,并新增张山营镇、八达岭镇、大榆树镇、沈家营镇以及井庄镇行政区域为禁放区。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延庆禁放区域
同时,禁放区域和禁放部位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此外,当我区空气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天气时,将实施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禁放措施。
17个禁止燃放部位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禁放部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延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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