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网警接网民举报称,南门附近,有人涉嫌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引发网民关注。
接举报后,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立即会同公安碑林分局对事件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违法行为人莫某某,男,50岁,广东郁南人,小学文化水平,长期以乞讨为生。为博人眼球,达到乞讨目的,其在南门东侧城门洞(公共场所内)多次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有相关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对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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