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美国和日本见到海盗直接击沉的传说是假的。
前两年,日本《读卖新闻》报道了一艘日本商船在索马里海域被海盗劫持,这艘载重57642吨的巴哈马籍油轮名叫Guanabara号,在遭海盗袭击后发出求救信号。美军前往救援,并没有直接将海盗“突突”了,而是逮捕了4名海盗,商船上24名菲律宾等外国船员顺利获救。
事件发生后,美军将被捕的海盗移送至日本。自2009年颁布《海盗应对法》以来,日本虽然曾经护送过日本以及其他国家的轮船,但尚无关押海盗的先例。这将是日本首次接收被捕海盗进行看押。
2011年3月,台湾渔船“日春财68号”遭索马里海盗挟持,海盗将日春财号用作攻击母船、劫掠其他船只。当年5月,美国军舰“葛罗夫斯号”(USS Stephen W. Groves)在执行反海盗任务时,与“日春财68号”海盗交火,海盗以AK-47攻击步枪回击,最终不是美国军舰的对手,弃械投降。但就在交火中,“日春财68号”的船长吴来于被流弹击中身亡。
美军事后调查得出结论,吴来于是在葛罗夫斯号炮火下“意外死亡”。而“日春财68号”渔船在交火后已不适合海上航行,为避免船只航运危险,因此将渔船沉入海中。也许这就是“美国和日本见到海盗直接击沉”说法的来源。
美国海军在在阿曼海域的海盗手中解救日本油轮MV Guanabara号时,美国军舰Bulkeley号在土耳其战舰TCG Giresun号的支援下,也仅是拦截了Guanabara号,并派突击队从直升机降落到船上,抓获了几名海盗。据油轮上的日本船员称:“在营救MV Guanabara号油轮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发生任何交火。”
从以上几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军在数次解救行动中,并不是直接将海盗船击沉的。如果能够兵不血刃的逮捕海盗,美军并不一定要将海盗的船只击沉,更不会一上来不由分说直接击沉。
中国自自2008年末起,便在亚丁湾执行反海盗护航行动,我护航编队一般由2艘作战舰艇(一艘驱逐舰、一艘护卫舰或两栖船坞登陆舰)和一艘补给舰组成。在反海盗护航行动的酝酿和执行过程中,中国始终恪守着自己的外交原则,尊重别国意愿和当地法律。
中国第二十五批亚丁湾护航编队曾营救过被海盗劫持的“OS35”号货船,参加营救的海军特战队员干净利索的收拾了已经登船的三名索马里海盗,出色的完成了救援任务。事后三名海盗被中国海军移交给了索马里政府。
印度政府对海盗的做法与我们不同,只要发现疑似海盗的船只,印度海军都会毫不犹豫的开火将其击沉。但是,这种未经辨别就直接开火的做法就发生过事故。十年前一艘泰国渔船就因为疑似为海盗船,遭到印度海军的开火,最终船上十四名船员全部遇难,这也是印度海军的一个笑柄。
俄罗斯海军在执行护航时如果遇到海盗,也会将海盗船击沉。但他们比印度做得好的地方在于,他们要先确认船只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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