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商业借贷,一般来说都是有利息的,利息要受法律保护就必须要有理有据。也就是说,利息要约定在借条中,借条包含的信息要有本金、利率、借贷双方及担保人的身份完整信息、借贷开始时间、应归还时间以及逾期未还处理措施等。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话,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但是,借条中规定了利率就一定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合法的,比如说高利贷借贷合同,不仅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老李最近因为和朋友蔡某的借贷合同被告上了法院,老李去年借了10万给朋友蔡某买房,约定借一年,以月为单位来计算利息,利滚利。也就是说,每个月的利息在次月加在本金里作为计息基数,到了还款日期后本息一起支付。原本老李和蔡某对这样的方式均没有异议,但到了还款日期 后,蔡某不想支付利息,因此提出了“利滚利”是高利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利息不做数,只归还本金的主张。
民间借贷中,利滚利的利息规定到底合不合法呢?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8条就提出了: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地说,“利滚利”只是一种计息方式,利息到底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年利率,无论是不是利滚利的计息方式,只要最终应支付的利息(或在整个借贷中支付的利息总和)没有超过本金的24%就不算是违法的,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虽然高利贷的定义是36%,但实际上,超过24%虽然没违法但利息就不受保护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