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泗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业珍主持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民富宣读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名孙波等同志任职的提案,并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
根据表决结果,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孙波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胡梅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任命张连马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免去王治国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傅荣生同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苏学敏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王业珍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随后,3名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并分别进行了会议发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泗阳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泗阳县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泗阳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泗阳县201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远华、葛习和、刘须伦、彭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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