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军事活动中相当一部分是围绕城市攻防展开的,而攻方常采用的策略是夜间内外突袭夺取城池,对于守方而言,暗夜里及早发现敌人的行踪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古代的军事谋略家对于灯火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
杜佑认为“脂油、烛炬、然脂秉烛于城中四衢要路、门下,晨夜不得绝明,用备非常”,而曾公亮也指出“衢巷通夜张灯烛,察奸人出入与军士之私相过从者”,《行军须知》亦称“多设照城灯笼,防夜后有贼凿城以黑暗处垂索,求入城中放火乱军”。尤为重要的则是城上之照明,与早已远离了冷兵器时代的多数现代人心目中所想的不一样,灯火并非置于城头,那样不但无法看到远处之敌军还会把守城军士变为箭靶子,古人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而将照明灯盏置于城池的半腰处,唐顺之即指出“守城慎勿燃灯城上以自照,宜悬于城外半腰以照人”。
吕坤在其《救命书》中亦称:
夜间城上灯笼万不可无,但悬之垛口是我在城上不能看暗处之贼,贼在城下却能见明处之我。只可用油纸悬灯缒于城下离城外地下八尺,以观贼之远近。乘城要法:贼在城外,每夜五垛口用绳悬灯笼一个于城墙上半,离城下地一丈,垛口上切不可用灯火,只藏在窝铺中,盖要我见贼,贼不见我城上人。
赵炳然在《守堡论》中也指出悬灯之重要性:
谨夜照。贼在堡外,遇夜黑时,每五垛口悬灯笼一个于堡墙之半,离地一丈,使下明我能见贼,上暗贼不能见我。垛口上切不可用灯火,只藏于窝铺。
悬挂之灯对光亮强度、防雨防风性能都有较高要求,悬挂方法亦有讲究,这些古人也有较深刻的认识,用特殊的灯绳以增加光强,加盖以防雨,压瓦以防风,唐爱有较详细的记载:
每垛一灯,三垛悬一灯落地,用新油绳者方明亮。灯上用一油绳盖以防雨,盖上仍压一小瓦片以防风,若衊箬蓬盖尤佳。每灯置一挑竿索悬城下,离城外地七尺。庶使贼抵城下,我能照见;我瞭垛口,贼不见我。换烛只轮更之人司之,不许误事。然悬索宜细,止胜一灯,庶贼不能扳跻上城。
关于灯火的种类,有用油灯者,上引唐爱所述即是;有用蜡烛者,如《苏州守城条约》中即称:“蜡烛每夜二万七百九十枝,连六门城楼用,通计三万枝,以一月计之九十万枝,通计银一百一十两。”有用芦苇、柳柴、桦树者,如曾公亮指出“贼夜围城……于城半腹每十步系一灯笼,又束芦苇为槨,插以松明桦皮,可用照城上城下,以铁索缒之。”而兵家更喜欢用者为松明,认为燃烧稳定持久且光强极大,与灯烛相比效能更好又可节省大量资费。
除城池半腰悬灯烛松明外,尚有投薪柴火炬于墙下拒敌且照明的做法,如戚继光分析夜战之法即指出:又与虏接遇,夜未宜燃火陴间,反使虏明我暗。必素具草束长三四尺,两头燃之,掷诸垣脚,或令濠墙内人举火,则我明虏暗矣。夜战灯火悬外半城间,缚燕尾炬投下燔贼,并用为照,城上不可张灯烛。
战时,照明所用燃料数量巨大,民众要承受沉重的负担,戚继光记载照明器具的征收方法时称:“垛口二个,其派过该守本垛一人,不拘几丁,共出灯笼一盏,一应车灯、绳杆、灯底、坠石、雨单俱照图式。”则守城之人要提供灯盏,而其样式还有严格要求。《苏州守城条约》中记载守城时一月需耗蜡烛九十万支,所需成本或许未必直接征发自民间,却也必然间接由民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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