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7月18日讯(记者 周鸿)7月18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德阳市两级法院5年来的破产案件审理情况。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德阳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类案件183件,审结122件。审查确认债权总额超过350亿元,涉及债权人超过6000户。
5年来破产案件持续上升
金融机构债务超300亿元
从发布的数据显示,德阳破产案件近5年受理数从2014年的6件,上升到2018年的78件,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其中,在德阳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涉及到房地产、传统机械制造、化工、水泥企业比重较大。这也反映出当地的经济形势状况。
同时法院梳理发现,破产企业欠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债权金额最大,2014年以来受理的82件案件中,欠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债务超过300亿元,约占全部债务的70%以上。
然而破产案件中抵押权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都参与分配为数不多的破产财产,利益冲突大;普通债权在清偿中排在最后,清偿率低,已结案中债务平均清偿率不足25%。
此外,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还涉及购房户、安置户、民工工资、集资户等众多特殊群体的基本生存利益,矛盾冲突激烈。
涉及职工人数超15000人
破产案件优先保障职工权益
据统计,近五年破产案件涉及职工人数多达15000人以上,大部分破产企业在破产财产抵押全覆盖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分配顺位规定,职工债权、社保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那么,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是如何保障职工权益的?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首先会让破产企业出具社保费用缴纳的情况报告。然后在破产管理人接手之后,督促管理人主动积极的调查核实相关债权、职工债权,并进行公示,突出职工债权的特殊性和优先性。
第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在破产程序当中的参与权、尊重他们的表决权。在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当中,向他们详细的披露信息、尊重他们的权利。
第四,严格限制破产企业“董监高”工资确认的标准,把他们多拿的工资依法扣除,让职工进行分配。
第五,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具备先行处置条件下,尝试优先处置分配,甚至鼓励第三方垫付,以此来优先解决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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