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一位妈妈发了一则失物招领,称自己在回家路上弄丢了孩子的3本暑假作业、1本尖子生题库,还有个旧手机。孩子读4年级,本来暑假作业快写完了,想着要重新买再重新写,在家急得崩溃大哭。
妈妈称是去奶奶家吃饭的路上弄丢了孩子的暑假作业,来来回回找了好几圈也没找到,孩子已经做完了一半多了,害怕要再重新写作业,在家里哭的不行。妈妈表示打算给孩子再重新买一套,从后边开始往前做,到时候会跟老师解释事情的缘由,如果有好心人捡到了归还那就再好不过。弄丢作业这事儿相信大家小时候都有过不少类似的经历,不过有的人是真丢了,有的人却是以此为借口不写作业。记得我有一次重感冒,脑子都烧糊涂了,到了学校看到同学们整理作业的时候才想起来自己有一门语文作业忘记做了,正准备上台跟老师说,一个同学比我先上台跟老师说她作业忘记带了,老师叮嘱她下次别忘了。
我知道这时候上去老师可能不会再相信我了,但我确实没有作业可以上交,只能厚着脸皮上台跟老师说了实话。结果老师果然不相信我,但是老师也没有惩罚我,只是让我不要再撒谎。从这件事过后我就对作业格外上心,每次都要和同学确认好几遍老师布置了哪些作业,晚上写到11点多也不睡,坚持要把作业写完,因为我不想变成一个爱撒谎的孩子。我还有一个朋友,上小学的时候因为暑假作业没有做,结果去学校报名的时候都报不了,老师一定要让他把作业给补齐了才能报名上学,最后没有办法,他爷爷陪着他一起在教室外面的走廊上补作业。我们那个年代的老师,教育学生是真的铁腕手段,说一不二,态度严谨,自带威严。学生们对老师可以说又尊敬又害怕,但是现在的老师则不会过多去干涉学生,因为有些家长可能会表示不满,所以大多数老师都不会过于追究孩子没写作业这些小事情,最多批评一下,再让孩子们把作业补上就完事。
前段时间,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不过这个惩戒的度其实很难把握,太轻了起不到教育作用,太重了家长又会大闹,作为老师也实在是不好办。现在的师生关系就和医患关系一样,剑拔弩张,孩子们又容易被情绪煽动,老师们现在也是明哲保身,不愿过多干涉孩子们的事情,家长又觉得老师们在学校不作为才导致自己的孩子不学好。这就像一个千古谜题,不知道怎样才是最优解,如果双方都能互相体谅,也许对孩子的成长发育来说也是件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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