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珠海斗门法院对被告人梁某华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梁某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18年10月26日,吸毒人员黄某用手机联系被告人梁某华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商量好交易价格。梁某华从上线拿到毒品后,联系黄某进行交易,并按黄某要求将毒品带到斗门区井岸镇某商行内进行交易。当日,公安民警在商行内将正在交易毒品的梁某华和黄某抓获,并当场缴获毒资4万元和80克毒品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海洛因8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海洛因五十克以上,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梁某华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4月19日才刑满释放,现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官提醒: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毒品犯罪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还会引发抢劫、盗窃等次生犯罪,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每位公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幸福,务必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多年来,斗门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毒品犯罪案件,对涉毒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今年,斗门法院还编印了《法在你身边青少年普法系列读本——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从认识毒品开始》,于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在斗门区井岸镇步行街向在场市民派发,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和青少年禁毒普法宣传,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记者 袁平峰 通讯员 黄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