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以来,“女子深夜被男子暴打拖走”的事件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25日,大连警方发布通报称,被打女子面部软组织挫伤,已经出院。当晚22时许,行凶者落网,在26日曝光的行凶者的照片中,嫌犯王某的双手疑似肿胀,这引起网友们的质疑:打人的手还肿着,被打的人却已经出院了,这科学吗?
对此,副主任法医师@法医秦明在微博进行了科普,他的主要观点是:受伤过程和损伤结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法医可以了解受伤过程,但鉴定一定只能依据损伤结果。损伤结果和伤者个体差异、受伤部位、伤者体位、损伤力度、方向、现场环境等等诸多复杂因素都关系。”他还在文中列举了自己曾经见过的差异性极大的例子:有人酒后猛一回头就导致严重蛛网膜下腔出血就死亡的,也有人被人过肩摔头颈屈曲着地而找不到任何器质性损伤;有人蹲在小板凳上摔倒后直接颅骨骨折颅脑损伤死亡的,也有人从五楼坠落毫发无损的。
@法医秦明认为,警方没有必要承担风险隐瞒事实,大家都希望伤者没事,她现在看起来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这是一件好事。“不以己度人,不先入为主,不主观臆测。这才是追寻真相必备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科学才是正义的前提。”
至于很多人提出的心理创伤鉴定,@法医秦明表示,以现在的医学技术水平还无法实现,“我们也希望专家学者们能找出客观、公正、科学、符合法律精神的心理创伤鉴定的办法,建立相关的标准、法规。”
不管怎样,伤者没事就是最大的好事,至于施暴者,他的双手会消肿,但他的恶行却不会消失,他将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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