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徐春雷
等10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海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春雷自2017年刑满释放后,分别纠集被告人李启绘、孙井芹、周瑶、徐磊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春雷为纠集者,以李启绘、孙井芹、周瑶、徐磊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
2017年以来,该恶势力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了
抢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
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等地造成恶劣影响。
据此,海州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自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以
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开设赌场罪
,判处被告人徐春雷
有期徒刑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对其他四名恶势力组织成员,分别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判处
四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并处罚金。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来源 :连云港发布、连云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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