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清政府为了实现对西南地区的直接管理,在西南土司区实施“改土归流”,“改土归流”过程中,清政府革除了大量土司。由于大量土司被革除,使地方不稳定因素增加。因此为了实现国家稳定,清政府逐渐对土司实施安插。清政府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实施,清政府自顺治年间开始便对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康熙年间持续实施“改土归流”,其规模逐渐扩大。
到了雍正朝,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西南地区进行。顺治年间,大量土司归附。清政府均对其授以世职,同时以“平西、定南诸藩镇抚之”。因此,顺治年间主要以笼络安抚土司为主,仅对个别土司进行“改土归流”。如顺治十五年,贵州平定,各土司“俱奉贡赋,遵约束”。而马乃营土目龙吉召收养亡命之徒,私造军器。到了康熙年间,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规模逐渐扩大。康熙二年,广西镇安府改置流官通判。康熙三年,贵州水西宣慰司宣慰使安坤的叛乱,吏部议覆:差往贵州料理土司事宜,兵部侍郎库勒纳会同云南贵州总督蔡毓荣疏言:平远、大定、黔西三处原系水西宣慰司安坤所属。
威宁一处原系土知府安重圣所属。自康熙四年改为四府,设立流官相安已久,不便复设土官,由此可知,平定安坤叛乱后,康熙四年,在安坤故土上设置了四府,由流官进行管理。康熙四年三月,云南迤东、宁州、嶍峨等土司进行大规模叛乱。清政府随即派吴三桂镇压,调总督卞三元、巡抚袁懋功、提督张国柱等进行分路剿捕,云南地区土司在康熙年间并不安分,联合贵州等土司进行叛乱。清政府对土司叛乱态度坚决,采取分兵出击的方式,逐个击破,将叛乱者剿灭。经过此番,新兴、宁州、弥勒城、嶍峨、石屏、临安等地区均再次由清政府掌控,以土司为主导的叛乱被平息。
之后叛乱的土司被清政府革职、诛杀、削除,土司区设置流官直接进行管理。康熙十四年,清政府撤藩,吴三桂发动叛乱,土司跟随其进行叛乱,清政府为了削弱和瓦解吴三桂势力,采取安抚的方式进行拉拢。从康熙年间的“改土归流”情况来看,康熙元年至康熙二十年,清政府进行“改土归流”主要是处置叛乱的土司。对于这些叛乱的土司,清政府绝不姑息,采用绞杀、诛杀、革职等方式,态度强硬。康熙二十一年至康熙三十年,清政府在西南地区少有“改土归流”之举。而康熙三十年以后,贵州“改土归流”较多。因此,康熙年间的“改土归流”有着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这一阶段性特征,与当时的政治背景有关。一方面,从清军入关至康熙年间,清政府仍在不断的巩固政权。这一时期,清政府照例对土司进行授原职,较少进行“改土归流”,仅仅只是对反叛的土司进行镇压。另一方面,清政府当时最忌惮是对其统治秩序构成威胁的明朝旧势力,所以,清政府主要考虑的是联合和拉拢西南地区土司来消灭明朝旧势力,所以康熙元年至康熙三十年,“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力度略小。随着明朝旧势力的铲除,清政府逐渐把矛头指向西南土司,这些土司在地方上势力盘根错节,名义上臣服于清廷,承认清廷的统治,实者似独立小王国,不受清政府直接管理。
对清政府的统治构成威胁,不利于中央集权。总体上来看,康熙年间的“改土归流”规模较小。雍正年间,“雍正初,改土归流之议起”,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广地区开始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改土归流”贯穿整个雍正朝。雍正四年以前,改流的土司相对较少,主要集中于云南、广西两地。四年至九年是集中改流时期,主要是依靠武力进行,许多土司在武力的打击下纷纷被改流。九年以后,武力改流较少,在改流大势的影响下,广西、湖广地区持续改流。期间,因改流被革除的土司之多。在这些革除的土司中,因罪被革除者占的比重较大,共97家,而且多是些地广势众的土司。
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多属这种情况,四省以罪革除的土司91家,占整个革除土司111家的82%”随着大量土司的革除,清政府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将这些土司司安排妥当,使得他们不至于引起的反叛,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威胁清政府的统治。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土司安插制度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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