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历代的皇帝都鼓吹自己是“上天派遣到人间,掌管天下的第一负责人拥有绝对的权力”——这就是所谓的“君权神授”。天子的含义便是如此,即上天之子……生活中,常常听到有人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你知道这句话的出处,以及它相对应的历史典故吗?
这句话表面上是在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侧面更多显示了“百姓对帝王至高无上权利、昏庸无道、骄奢淫逸、横赋暴敛的一种无奈”,同时也是表达了“百姓对和谐盛世、美好未来的一种向往”。因为这句话的根本就是错的,是百姓后来“幻想、臆造”出来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聊聊“原话”的出处和故事吧!
“天子”说盛行的时间:
先秦之前,“皇帝”的称呼还没出现,而各国的国君多以“君主、大王”或单字“皇、帝”自称(如楚王、赵王、燕王、周文王、武文王、三皇、五帝)。直到秦始皇一统六国、开创了新的“世纪”,为了彰显他的丰功伟绩。于是李斯等臣子商议后向秦王报告:上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为可贵,可将“王”改为泰皇。秦王反复思虑之后,其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于是决定采用“帝”为号,称之为“皇帝”,以彰显自己的与众不同(与历代君主不同)和高贵。
由此可见,直到秦王朝时期,“天子”的说法依然没有盛行。而根据《诗经·大雅·江汉》最后一句记载:“作召公考:天子万寿!明明天子,令闻不已”可以判断,至少春秋战国时期“天子”的说法就已经出现,只是还没有盛行。
到了西汉时期,司马迁写《史记》时产生了疑惑:从尧舜开始知道夏商周秦的每一位帝王,他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的后代,所以,这些君主是名副其实的、血统意义上的“天神之子”,而他们经过世代的积累德行,做了天子,这是很合乎常理的。可是汉高祖刘邦(汉代的开国皇帝),出身平民也就算了,甚至都找不到他父亲的名字,家族世系就更没有人知道了(这样的人怎么就做了皇帝了呢?)。
为了找到刘邦的“天皇血统”,汉代有儒者历经200余年的努力,终于在《左转》中找到:尧的后代中有一个臣子叫刘累,他曾经做过夏代的臣子。而刘邦,就是刘累的后代(这就为刘邦赋予了“神”的血统)。为了让刘邦更有“神的血统”,后人还为其编造了“醉酒斩白蛇”、“醉酒而卧、其上常有龙”等神迹。在历代史官们的谱系编造中,这些神迹渐渐成为了现实。《史记》中说到:“於是帝尧老,名舜摄行天子之政,以观天命”。从此以后,天子渐渐成为历代皇帝常挂在嘴边的“自称”,天子的说法也就由此盛行了。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可能吗?历史上出现过吗?
一般来说:天子(皇帝)的本质就是一种制度,是一切国家建立权法和制度的根本。在这之上,是没有更高的权力来源的。所以要对“天子”执法这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因为皇帝就是“法”。
历史中曾对皇帝“执行、执法”的事件大多出现在“国度没落、君主没有掌握实际权利”的情况下。这时,固然该国的“掌控人”依然还挂着“君主、皇帝、天子”的称谓,但其实际上已经不属于“皇帝、天子”,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被摆布的傀儡”或者“被囚禁的囚犯”。他所在的国度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君主、新的朝代。这种情况下,若用“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来定义已经没落的“君主”那就让人显得悲哀了(好的君王不会有人落井下石,而落井下石坏的君王说明在该君王当权时期,你更多的是无奈、无可奈何、敢怒不敢言,这岂不是显得你很悲哀?)。所以,对没落的君王用这句话显然不恰当。那么君王当权时期,是否有过“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案例?有!
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吴乞(金太宗)买做君王后,滥用私权且过度使用国库中的财务,之后被宗室贵族宣布其“违约之罪”,太宗无奈,只能承认自己有错。于是群臣把太宗扶到殿下,打了二十大板,而后又将太宗扶回殿上,并且所有臣子下跪谢罪。这件事后来也被一度奉为“奇迹”(金太宗权利在握,其宗室贵族和臣子们也不是要谋朝篡位,他们只是在“执法”,执法完还得按臣子的礼仪向皇帝谢罪)。
实际上,这是因为当时金朝刚刚建立,还没有吸收太多中原汉人的政治文化,中原政治中的“皇权至上”的观念还没有深入到金朝人民的心中。而此时的金朝大皇帝体上还是女真贵族军事民主制下的最高首领(简单点说就是女真族的民主权利要胜过没有独裁专制观念的当时的皇帝),所以皇帝违反了“誓约”,也只能(不得不)接受女真法律的处罚。后来,随着汉文化的深入,女真族汉化之后,再也看不到此类的记载了。
所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根本就是不成立的,中国讲究的是“皇权至上”而非向西方一样“法律至上”。在历代帝王的心中,除了“天子”之外便都是臣民(包括储君太子)。只有臣民会犯法,而没有天子会犯法的道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质上就是一种后来人的理想化状态。这句话的原话其实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出处及历史典故:
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秦朝时期,商鞅想要推崇新的法律制度(商鞅变法),当时许多人反对他颁布的法律,新法一度无法实行。商鞅于是说到:法令行不通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皇宗贵族的干扰,如果要更好的实行法治,那就要对犯法的太子施行惩罚。可太子是君王的家室,不能对他施刑,于是就处罚他的师父。太子也就是以后的秦惠文王(芈月的老公)。
商鞅为了变法,不惜得罪了未来的君王。这也是商鞅后来被处以“五马分尸”惨死的原因之一,商鞅的死其实多少有秦惠文王的公报私仇(个人私心)在里面。虽说在这件事情上,商鞅确实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其实质上惩罚的也是太子的师父,而并非太子本人,所以这句话根本上是说不通的。那些受到法律惩罚的永远不会是真正意义上的“天子”,甚至就连“天子的血缘亲属”都很难被施以法刑,受到法律制裁的永远都只能是臣子和百姓。
言而总之:“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样的事情只可能发生在各个王朝的末期,君权极度衰落甚至即将被改朝换代的基础上,才会出现,但凡君主余威犹在,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会有的。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种事,请相信惩罚的永远也不会是王子本人,一定会有其他的替罪羊来代替王子受罚,那么,王子不受罚,自然就不能用“与庶民同罪”来论处了。所以这两句话其根本上都是错的,是悲哀的、底层的、无权的百姓臆想出来的幻境、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表达。
为了不显示个人的底层、无奈、悲哀,要说的话最好也是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