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是人类最基本的一个道理,但是现实中却有无数的漏洞让很多坏人逃过了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来是保护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却被无数人用在了躲避刑责之上,未成年人发生命案,往往是被害人的隐私被无保护的任人窥视,而未成年罪犯的信息却完美的被保护起来,这是多么的讽刺!
上月28日,在保靖县雅丽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命案,一名13岁的女孩被人在厕所殴打致死,另一名罪犯的年龄也只有13岁,这就是说,打人致死的女孩根本不可能坐牢,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年未满14周岁的少年不适用刑事处罚,应交由家长监管,被打死的女孩的性命只能获得某些经济补偿。
这是何等的荒唐,无故剥夺他人的生命,最终的惩罚确实简简单单的交由家长教育,一个杀人犯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吗?被害人的家长该如何自处呢?同样的是生命,为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双方平等的生命基础上,对待被害人和侵害人有不平等的规则呢?
这种事情多了,就有无数的家长在小时候教育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千万不能怕事,反正只要你年龄没满14周岁,就不会被刑事处罚,这导致的结果是无数无辜的孩子死在校园暴力事件中,而这些未达到刑事处罚年龄的侵害人却能逃脱制裁,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
发生在保靖县的13岁女孩,只是在学校和人产生口角纠纷,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同时在甘肃陇西县一中学,读初二的张某被同校的5人殴打成重伤不治身亡,而当时的学生居然没有敢报警,反应出了这些学校对待本校学生没有有效的监督应急机制,学生的死亡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孩童的思想成熟越发低龄化,未成年人保护法逐渐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赦免书,但是对于那些无辜付出生命的孩子,这一纸律令却成了不公的条例,不应该有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应该有任何人能钻法律的空子逃脱制裁,生命是平等的,年龄不应该是逃避错误的护身符。
无论是社会还是校园,暴力永远是应该被谴责和严厉打击的,为了保护这些花季的孩子,我们的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不应该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某些暴力分子逃脱制裁的赦免书,对待校园欺凌暴力,即使未成年人不受刑事处罚,也应该让其监护人代为受罚,而不是给犯罪分子宽容,让受害者更加受伤。
面对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低龄犯罪分子的赦免,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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