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烟台4月16日讯 (记者 卢伟霞 通讯员 芝公宣) 4月13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大量工作取得确凿证据,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马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以来,马某某因居住房屋拆迁问题多次到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信访。烟台芝罘区住建局以及向阳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听证会并给予书面答复。
2019年2月开始,马某某先后到济南、北京非访被劝返回烟。期间,芝罘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与其接谈,进行教育疏导接受法律规定,但该不听劝诫,并以各种名义索要人民币现金45000元,声称不给钱则继续上访,向工作人员施加压力,最终达到通过上访获取钱财的目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制链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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