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南极科考基地里出了一个连环杀手,估计就能拍一部惊悚大片了……
学过刑法的同学,估计都被一类无聊的考题烦过:甲是A国公民,在B国被乙(C国公民)一锤子给拍死了,问:哪些个国家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还有一类题目则反其道而行之:甲是A国公民,坐着“魅影号”游轮(悬挂B国国旗)旅行;路过太平洋上某个未确定归属的岛礁时,非要登上去拍照,然后不知道被谁扔了一把鱼叉给戳死了,问:哪些个国家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遇到这类题目,估计大家都和我一样,心里想“怎么会有这么扯谈的事情发生?”然而,现实往往比考题更诡异,比如下面这个案子……
悬案提示
◇本案至今未破,请谨慎阅读◇
本案,于千禧年的全国防灾减灾日(2000-05-12),发生在——南极。
众所周知,南极就是地球的最南端,常年气候寒冷,人烟稀少通讯不便,娱乐匮乏,还要忍受极昼/极夜带来的心理改变,生活真是很艰苦呢……
2000年的5月11日这天,本案的主角罗德尼·马克思(Rodney Marks)突然感觉浑身不舒服,尤其是肚子疼得厉害。
罗德尼·马克思
和我们所想的一样,罗德尼赶紧去找了医生。然而,他当时是在阿姆斯登-司各特基地(Amundsen-Scott base)工作,而该基地位于南极点上,所以他能找到的,只有个流动的医疗点;而医疗点的药物和医疗器械都只能满足简单的治疗需求,稍微复杂一点问题都没法解决。
而罗德尼的状况,看起来非常不简单:腹痛,吐血,头晕、心动过速,按他自己的描述,是感觉整个肚子里头都在燃烧。而且在这两天里,情况还在不断恶化。
面对这种危急的状况,负责医疗的罗伯特·汤普森医生(Dr. Robert Thompson)也非常郁闷,他只好通过卫星电话和网络,向大陆上的同行们求助,但就算有了医疗方案,实际上也没有条件实施。
更何况当时南极正处于极夜状态,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里,卫星电话都很难连接上海事卫星,所以沟通起来也很吃力。
于是,汤普森医生能做的,些也就是给罗德尼注射镇静、止疼的药物。在36小时的时间里,罗德尼三次来向他求助,可他除了镇静药物和口头安慰之外,实在是无能为力,甚至连病因都无法确诊。
5月12日凌晨,罗德尼在自己的铺位上辗转反侧,他的女友宋佳(Sonja)则在一旁焦虑的看护着他。
营地外头,除了皑皑的白雪和呼啸的狂风,就是一片无人的死寂,而罗德尼的病情,更是让人揪心……
阿姆斯登-司各特基地俯瞰图
半夜,罗德尼又咳嗽起来,吐出来的是殷红的鲜血……他的呼吸变得越发沉重起来,医生只好给他注射了氟哌丁苯(Haldol,一种强力的镇定药物),好不容易让他又睡下了。
然而,这次睡着之后,他再也没有醒来。清晨五点多钟,在罗德尼的家乡澳洲,天应该已经亮了,但此刻南极依然是一片深沉的黑暗。在轻轻捏了一下宋佳的手之后,罗德尼停止了呼吸,英年32岁。
在南极基地那种封闭的环境下,罗德尼的死讯很快就传遍了每个角落。
考察队员们当然也会有心理阴影,但大家都尽量很默契的避免去提到这个事情——更糟糕的是,按照计划,下一班飞机,要到十月份才会到来,这就意味着,他的遗体得在基地里保存近半年之久……
十月份,随着冬天的结束,飞机终于来了,这让整个基地都松了一口气。
罗德尼·马克思的遗体被送到了新西兰,科考的组织者们还替他办了一个体面的接收仪式,迎接这位献身南极科考事业的科学家。
毕竟,南极科考从来都是伴随着高风险的,从罗伯特·司各特的时代到今天,并无本质改变。
然而,尸检的结果,让事情陡然起了变化:新西兰的法医认为,有明确的证据显示:罗德尼死于甲醇中毒。从血液中残留的量推算,他大概喝下相当于了一小杯的甲醇。
换句话说,这并不是一起自然死亡,而是人为因素介入的结果。
既然是甲醇中毒,那无非就是三种可能:意外事故、自杀、谋杀。
所谓意外事故,就是误把甲醇当作乙醇给喝了。
的确,曾经有极个别酒鬼在找不到酒的情况下,会用工业酒精(含有甲醇)来解馋;如果有人错误的把甲醇倒进了乙醇的瓶子,或者忘记改标签了,也可能发生误用。
然而,遵照传统,南极科考站里往往都长期保持酒类的储备,不但质量不错,而且供应充足;此外,该站还有队员自发酿造了一种叫做“月光”的啤酒(该酒后来经过取样检测,确认不含甲醇),罗德尼如果想要喝酒,随便就可以搞到,根本没有这么做的动机。
况且,作为一名天体物理学博士,长期的科研训练也不会让罗德尼把化学试剂当作酒类来喝。他常常用到甲醇,非常清楚它的毒性有多大。因此,误服之说,似乎不太可能成立。
罗德尼(左)生前工作照
第二种可能,就是罗德尼出于某种原因产生了厌世情绪,利用甲醇自杀了。
在那种寒冷、隔绝的环境下,出现心理问题是很好理解的,就连当年发现南极的先贤们,都有过挤在一个帐篷却彼此不理睬的情况。
然而,罗德尼在罹难之前不久,刚刚取得了重大的学术进展,女友也一直陪在身边,似乎并没有什么要自戕的诱因;而他身边的同事看来,他平时情绪也很稳定,没有看出有心理问题的迹象。此外,案发之前,他曾经于1998年在南极成功越冬,心理素质应该是比较好的。
而最后一种可能,就是谋杀,或者过失杀人了。或许,某人因为工作、生活中和他有了矛盾,一怒之下把想要杀死他;或者,某人性格顽劣,为了恶作剧,把甲醇偷偷掺入他的酒里,为的就是看他出洋相?
恶作剧的说法,实际上经不起推敲。能够在南极科考站工作的人,几乎都是独当一面的资深学者,不至于无聊到这种地步,也不太可能不清楚这样做的后果(尤其是完全没有医疗外援的情况下)。
然而,整个司各特基地就那么些人,并没有听说谁和罗德尼有了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又怎么会有人下这种毒手呢?
所以,当验尸报告出炉之后,舆论一片哗然,谁也想不通,这到底是咋回事啊……
物证方面,尽管司各特基地里的物资并不充裕,但甲醇却是唾手可得的,它被大量的用于擦拭仪器、防止镜头和车窗的玻璃结霜。
再加上南极的特殊环境,科考队员们压根就没有“防盗”的意识,所以包括罗德尼自己,基地里每个人都可以轻易的弄到甲醇,而不会遭到任何怀疑。
当然,如果此案真的涉嫌犯罪,侦查范围实际上是相当小的:无非就是当时在阿姆斯登-司各特基地里生活的49个人之中。但是,真的要动手查案时候,问题就出来了:
谁来负责侦查呢?
正如我们开头说过的那样,本案发生在南极——尽管好些个国家都曾经对南极作出的主权声明,然而都没有获得他国的认可;通说认为,从法理上说,直到今天,南极洲依然是一片无主的土地,类似于公海,谁也没有管辖权。
所以,尽管新西兰政府认为,既然案子是在新西兰被发现的,而且米国在南极的科考都是由新西兰提供后勤保障,他们就该管辖此案;但米国政府却对此嗤之以鼻——谁不知道你说过“南极是我绵羊国的”,想把我带到沟里去,借着这个案子确立你对南极的主权呀,没门!
这下,新西兰警方就傻眼了……案发地点远在南极,就算司各特基地允许新西兰警方进入调查,估计也不可能真的派个警察去南极破案;而米国方面不配合,新西兰警方连个基地的成员名单都拿不到,完全没法操作呀~
那么,如果由米国政府来接管此案,又如何呢?司各特考察站的日常活动,是由米国国家科学基金委(NSF)来组织和管辖的,但NSF显然不是司法机关,搞不清楚刑事调查的事情,更没有执法权,所以是管不了咯~
而大家都知道,米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哪个州死人了,就由哪个州的警察来调查,但南极显然不属于米国的任何一个州,所以哪个州也不会来调查此案。
至于联邦调查局(FBI),你倒说说,FBI凭哪一条法律来管辖这个案子呢?第一,人没死在米国土地上。第二,这个死者不是米国人(罗德尼是袋鼠国公民)。第三,此案显然不涉及恐怖主义、跨国诈骗、走私毒品……等等一系列法定的FBI跨境受案范围。所以对不起,FBI也管不了!
实际上,NSF对于该调查一直不怎么配合,让新西兰方面非常头疼。更麻烦的是,司各特基地的科学家来自不同国家,要取得这些国家的司法协助,还得走外交渠道沟通,繁琐程度可想而知。
至于袋鼠国嘛……虽然罗德尼确实是澳洲公民,但澳洲政府面临的难题并不比新西兰小,所以干脆也就不管了。
转了一圈,这个案子的侦查工作质就搁置下来了。2006年12月,新西兰警方正式公布了此案的调查结果:凭借现有证据,无法确认罗德尼到底是死于谋杀、恶作剧还是自杀,此案保持开放。
在该基地为罗德尼树立的纪念牌
于是,直到今天,我们也不知道,罗德尼·马克思先生,到底是不是第一个在南极点附近被谋杀的人。
话又说回来,在那种交流圈子极度狭窄、与外界信息交流非常困难、活动范围高度受限的环境下,再加上极夜的诡异环境,真要出个变态杀手,也是很可能的吧……
PS:2001年,在南极大陆上(78°47′S, 160°35′E),一座2600米的山峰被命名为“马克思峰” (Mount Marks),作为对罗德尼·马克思最好的怀念。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