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旨在切实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形成全员育人格局。《意见》指出,各高等学校要按照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确保2020年年底前足额配备到位。
《意见》要求,今后要加大辅导员选拔配备力度,加强专职辅导员配备,重视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选配,完善辅导员准入和流动机制。《意见》要求今后所有辅导员上岗前进行专职培训,支持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业务素质能力的专职辅导员转岗担任教师或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辅导员拓展更多职业发展空间。应明确专职辅导员岗位名称类别、层次级别、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和福利待遇,实现同工同酬。高等学校可按不超过教师岗位总量9%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结构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执行。中、高级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要向一线专职辅导员倾斜,确保一线辅导员专业发展空间。
规范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中级(含中级)辅导员以下岗位(职务)以考察工作实绩为主;高级岗位(职务)在侧重考察工作实绩的同时,兼顾工作研究成果。要打通专职辅导员和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竞聘交流通道,允许符合教师岗位学历条件要求的专职辅导员在完成聘期后竞聘教师岗位,鼓励教师竞聘专职辅导员岗位。
畅通专职辅导员行政职务晋升渠道。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及院(系)领导干部选拔要向专职辅导员倾斜,学校和院(系)团委、学工等工作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从专职辅导员或有专职辅导员经历的人员中选任。
同时,《意见》还要求规范辅导员使用管理,严禁随意安排、抽调辅导员从事其他工作。
。各高等学校按照每年人均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训不少于90个学时、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年参加相关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每3年遴选支持20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领军人物。
落实辅导员绩效工资制度。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月平均1000元的省级绩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记者张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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