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如果一个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例如抢劫、强奸、杀人等等违法行为,那么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枪毙等。但是在古代,一个人要是犯了错,尤其是惹怒了天子,那么他的下场就相当惨了,用惨绝人寰这个词一点也不过分。下面大侃(笔名)就引领您细数中古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
炮烙之刑
首先先和大家介绍一下这种刑罚的创始人,他便是商朝的最后一位君主——纣王。再确切点说这种刑罚应该是纣王身边的宠妾苏妲己发明的。炮烙又叫做炮格,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其具体的行刑过程大致有两种说法,第一种就是先用炭火烧热铜柱,然后领犯人爬行柱上,犯人堕入火中而死;第二种说法就是铸一铜格,格下用炭火烧热,然后使犯人行走格上,犯人堕入火中而死。其实大侃认为无论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其实就是类似于现在的“铁板烤肉”,可想而知,一个大活人在铁板上活活被烧死,烧熟,那种由生到死慢慢接近死亡的感觉,想想就不禁汗毛直立,令人发指。 据《荀子 议兵》记载:“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当时纣王挖了比干的心,然后逮捕了箕子,施以炮烙之刑。
车裂之刑
车裂也是古代一种异常残酷的刑法,历史上又称为辕或车辕,一点不啻炮烙之刑。所谓车裂其实就是将人的头部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面,然后驾驶马或者牛向五个不同的方向驶去,由于身体受到五个截然不同方向的力的拉扯,所以身体会被慢慢分解。其实人的身体是非常结实的,四肢即便是用刀砍也不是那么容易砍下来的,所以可想而知这种刑罚带给人的那种慢慢撕扯,直至四肢头颅被拉扯下来的疼痛,一般人的话估计当刑罚执行到一半就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疼痛感而死去。而车裂这种刑罚最早在《周礼》中出现过,里面记载了车的刑法,云:“誓驭曰车辕”,由此可见,车裂最早出现在周朝。然而这一刑罚盛行却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著名的政治家商鞅,以及秦孝公都曾受到车裂,而且车裂的对象并不都是活人,还有死人,例如吴起,苏秦和嫪毐都是死后被车裂的。
剥皮之法
剥皮这种刑罚在很久之前就存在了,但是却没有被列入官方规定的刑法之中,但是这种刑罚在历史当中却又很常见。其残忍程度一点都不亚于凌迟(在后面会讲到)。在行刑的时候,一般会从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割成两半,然后用刀慢慢慢分开皮肤和肉,就先大鹏鸟舒展自己的翅膀一样。据说还有一种方法是把犯人埋在土里,只露出头部,然后在头顶上割开一个口子,从口子里向犯人身体内部注入水银。由于水银比重大,就会把皮肤和肌肉慢慢的分开。犯人因为疼痛就会挣扎,最后就会从头顶开的口子中爬出来,而皮肤就会留在土里。当我了解到这种刑法之后,大侃可以说是不寒而栗。也未必太残忍了吧,施刑的人怎么能下去手呢,真是想都不敢想。历史上不少帝王都曾使用过此种刑罚,例如三国时期吴国的末代皇帝孙皓就经常使用这种刑罚,还有前秦皇帝苻坚曾剥人脸皮。到了明朝时期,朱元璋更是把这种刑罚推崇到了极点,他在剥皮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称之为“剥皮揎草”,意思就是说将人皮剥下来以后,往人皮里面填充稻草,挂在城楼上,以告诫贪官污吏之人。甚至到了抗日年间,日本侵略者也曾对中国人民采取过这种刑法,可以说是惨无人道。
破腹观胎
如果说之前那几种刑法是惨绝人寰,那么这种刑罚就可以说是灭绝人性。所谓剖腹观胎就是指用刀将孕妇的肚子割开,来查看胎儿的行为。这种酷刑,可以说是一尸两命,或者多命。那么这种灭绝人性的刑罚又是谁发明的呢?她就是著名的“刑罚专业户”苏妲己。当时苏妲己声称自己能够根据观察孕妇的外表,就能判别出胎儿的性别,当时纣王不信,便派人带来一个孕妇,让妲己观察,辨认完毕之后纣王命人将孕妇的肚子割开,果不其然,和妲己预料的一模一样。而在南朝刘宋时期,有一个帝王甚至比纣王还要凶残,他便是刘昱。有一次,他的亲信孙超口中有大蒜味,刘昱便派人割开孙超的肚子拉检验自己的猜测是否准确,可以说比纣王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了。后来刘昱被杨夫人等人杀害,死时年仅15岁,也可以说是死有余辜了。
腰斩执行
腰斩执行最早出现在周朝,而且是周朝对于死犯采用的主要刑罚,延续了大概上千年,一直到清朝雍正皇帝才被废除。腰斩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将腰部截为两半。在行刑时,要将犯人的衣服扒光,使其腰部裸露,将其伏在铡床或木、铁的砧板上,然后行刑。因为人的器官主要在上半身,所以即便是被腰斩以后,犯人也不会立刻死去,甚至还很清晰,所以犯人还会忍受着剧痛好长时间才会断气,这种刑罚令平常人看见估计都会被吓个半死,那种情景真是不敢想象。
”王者刑罚——凌迟“
这种刑罚可以说是刑法里面的“战斗机”了,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残酷、残忍、惨绝人寰的刑罚。凌迟原本叫陵迟,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即“缓缓的山丘”,用在刑罚里就是指在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块一块的割下来,使受刑之人在痛苦中慢慢死去,民间又称之为“千刀万剐”。
凌迟最早出现在秦汉左右,当时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只是一种私刑,后来在五代十国的时候才算合法。而且在不同朝代,行刑方法也大不相同。一般的话就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是到了清朝,就有了24刀、36刀、72刀和120刀之分,据说当时明朝不仅仅有120刀,而且还有千刀万刀一说,真可以说是千刀万剐了。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在处以凌迟的时候,执行人必须得严格按照刀数去执刑,例如36刀,就必须割36刀,一刀不能多,一刀不能少,而且在完成之前犯人也不能死去,而且在执行完36刀以后,犯人必须得死去,否则的话执刑人也会被处死。
凌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残忍的刑法了,不仅仅在中国,在18世纪的欧洲也有此种刑罚,但中国却把这种刑罚发挥到极致,直至20世纪初,才将这种刑罚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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