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又一批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被揪出来,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处罚,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这些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贪赃枉法,为自己谋取私利。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案,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个贪污公款高达341万元的贪污犯,居然是一家殡仪馆的女会计。
据《北京青年报》的消息,犯罪分子周某原是大连殡仪馆财务科的会计、收款员。从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周某利用担任单位会计、收款员的职务便利,尤其是在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她利用单位出纳休产假,自己临时兼职出纳的机会,通过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等方式,私自使用单位财务大小印章制作现金支票,提取单位基本账户内的备用金。另外,周某还私自使用单位的u盾,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单位收取的部分营业款截留;利用单位发放工资、奖金的机会,通过虚增个人所得金额占有单位公款等办法,贪污单位公款人民币共计341万多元。而她所截留的这些单位收入款,原本是殡仪馆所收的停尸费。而这些“死人钱”几乎都被周某用于个人的消费。周某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因为见钱眼开,拿了不该拿的钱,周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属于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我说句实在话,在已查处的众多腐败案件中,周某的涉案金额真的不算多,她的作案手段也不高明。但是,我之所以很愤怒地对这么一起300多万元的贪污案进行评说,主要是周某贪污的这些公款,与一般性质的公款不一样,因为周某装进自己腰包里的钱,绝大多数是殡仪馆收取的“停尸费”。再说得通俗一点,她贪污的都是“死人钱”。殡葬行业暴利,活人赚死人钱,早就引起人们不满了,而一个女会计贪污“停尸费”340多万元,单位领导居然不知道,可见殡葬行业有多肥,估计各种名目的收入加在一起,每年的营业收入特别巨大。
难怪人们经常抱怨,当下的国人是“活不起”“死不起”。的确,对于普通中国人来说,有两件大事是他们经受不起的:一个是不能得要命的绝症,比如癌症之类的重大疾病,一旦得上这样的大病,一是承受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看不起病或者因病使全家陷入贫困,手术、化疗、放疗、靶向药……医院把病人折腾的差不多快死了,病人家庭的钱财也掏干净了,医生告诉你没有好办法了,快点回家吧,想吃啥吃点啥……于是,第二个问题就跟着来了,求生不能,只有等死了。死,普通老百姓也是死不起的。在西方国家,人去世后不像中国人这样把丧事大操大办。西方国家的墓地或者是陵园,有些就在闹市区或者是教堂里,里面绿树成荫、鲜花盛开,不仔细看还以为是花园或公园呢!人们闲暇之余也会到那里游玩。我们中国人就不同了,人死后不仅要有一块好墓地,而且还要大操大办丧事。于是,一些商家瞅准了这样的商机,开始大赚“死人钱”,大发“死人财”。从医院太平间的停尸费和寿衣花圈,到火葬场殡仪馆的停尸费、骨灰盒、墓地,以及农村装殓死者用的棺材和吹吹打打的鼓匠班子等,几乎个个环节都是暴利。针对殡葬行业的大发不义之财,许多人半开玩笑地说“现在是死也不敢死了,因为死不起啊!”
有人说,当下中国有两个地方最赚钱,一个是医院、一个就是火葬场。这话虽有些偏激,但也讥讽了残酷的现实生活。前者原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后者是送死者最后一程的地方,原本都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可就是这样的地方,却赚足了昧良心的黑心钱。我们从百度上搜索一下,就会发现有关医院和殡仪馆、火葬场腐败现象的案例太多了,腐败程度也让人触目惊心。我们觉得,每个人都离不开这个“生死场”,纪检监察部门也应该把触角延伸到这个“生死场”,经常性地打扫一下卫生,清除一下污垢,防微杜渐,未雨绸缪。一句话,反腐败不能放过这些事关人民群众生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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