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有领导职数限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党政机关一样,对管理人员也有类似的职数限制,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对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比例和职业资格比例,按照机构规格和编制数量,都有不同的比例构成限制。
级别越高,比例越小,这在每个单位、每类岗位之间,都是一样的。就拿党政机关来讲,县区部门为科级建制,市级部门为处级建制,省级部门为厅级建制,当然也有例外。级别不同,但领导职数核定的方式相同,都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本部门编制数额进行规范:50名编制以下的,设置一正两副3名领导职数;51—200名编制的,设置一正三副4名领导职数;201—500名编制的,设置一正四副5名领导职数;501—1000名编制的,设置一正五副6名领导职数;1000名编制以上的,设置7名以上领导职数。一般来讲,省厅各部门也就5名领导职数,市局各部门4名,县区各部门3名。内设机构级别要低于机构编制两级,也就是说省厅内设处室,市局内设科室,县区内设股室,包括单独设立的内设大队什么的,都按这个级别设置。如此规定,可想而知,党政机构的领导职数限制有多死。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执行和公务员职级类似的管理级别,共分为十级,级别按行政区划级别和党政部门对应,管理岗位设置比例也和党政机关一样,也按编制数额核定,核定比例也是一样的。而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初、中、高级三种职称、职业资格级别,也按机构级别、编制数,设置严格的比例,一般为20、50、30,但按级别和行业不同,比例不同。比如初级中学教师初、中、高职称比例分别为55、35、10,而小学为63、35、2,高级职称比例有着很大的差异。
职级和职称级别限制如此之大,导致许多人工作一辈子,都在为了更高的级别而努力,甚至努力到绝望。级别上不去,工资待遇、福利奖金、发展前途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党政机构公务员先后试行了“县级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又在天津市扩大范围试行了所有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能参与的“职级并行政策”。今年6月份颁布实施的新《公务员法》,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行了在公务员序列统一执行的“职级并行”政策,解决了公务员因职数限制,级别上不去,待遇受到影响的问题,以工作年限为主,确定级别,并设置了与职务对应的升职条件。事业人员管理岗位类似“职级并行”的政策,也在宁夏进行了试点,相信管理人员级别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来讲,最痛苦的就是“评聘分开”,明明已经评上了高级职称,或者技师、高级技师,却因岗位限制,不能聘用,当然也享受不了相应的待遇。虽然职称改革门槛条件限制越来越合理,高级职称的普及面也加大,但职称评聘比例却没有发生改变。唯一的好消息,是各省陆续实施的“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工作满一定年限,符合条件可以晋升下一级职称,不受比例限制”。例如,中级职称在乡村中小学校一线教学岗位工作满10年,条件符合就可以评副高,不受学校高级职称比例限制;农村一线教学岗位工作满30年,评高级,同样不受职称比例限制。这对满足条件的乡村中小学教师来说,是最大的好消息,导致许多原来挤破脑袋到县城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现在又开始主动申请去乡镇学区任教,因为基层不仅补助力度加大,而且职称评定比例不受限制。
公务员有了职级并行的优待政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类似的政策也在宁夏试点,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乡村一线教师”职称比例的“破冰”,相信这些级别晋升的“卡脖子”现象,会逐渐得到合理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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