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们注意了
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
将于2019年4月14日结束
目前,距离电动自行车“落户”截止办理
还有34天!
2019年4月15日起
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
重要提示
按照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告》要求,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4月14日结束。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届时,石林交警将依法对驾驶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进行处罚,即“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并可扣留车辆。
石林交警提醒
新购和在用但未安装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到石林县工业园区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含周末双休日,每日09:00—17:00正常办理),由其他人代理办理的,同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0871-67797105、67795319。
办理时,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01
分流,分时段错峰落户
办理注册登记(落户)的截止时间为4月14日,建议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周末及节假日均可办理。
02
带齐手续,顺序办理
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办理,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之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原件、电动自行车。
03
抓紧时间,完成落户
昆明交警再次提示:请大家在等候办理过程中,耐心等候,顺序办理。欲前往办理登记的小伙伴们请关注 @昆明交警微博发布的动态信息,以便做好行程和时间安排。
所有电动自行车落户为 免费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1.须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1、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2、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绿色的号牌),不再另行办理登记。
2.办理时限?
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
3.办理所需材料
4.购车发票遗失如何办理登记?
(一)对于购车时间不长的、车辆较新的,请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后予办理登记。
注:《申明书》见下图。(需要注意的是:申明书需全文由申请人书写,且确保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5.持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如何办理登记?
(一)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请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6.合格证遗失或发票、合格证都遗失的如何办理?
7.二手电动车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提供购车发票和购车协议(凭证),以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注册登记。
8.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是否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电动自行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驱动的两轮非机动车,三轮或者四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对于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还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9.关于报废年限的问题?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过渡报废时限为四年。
10.电机更换的如何处理?
车架号核对无异常的,由申请人就电机更换情况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保证该车为其本人合法所有,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11.是否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可以,代理人应当提交的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
12.发票上未填写电机号与车架号的怎么办理?
13.关于《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相关内容的解读。
《通告》中已明确,对于悬挂物联网号牌或者此次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的,自2023年4月15日起,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凡是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不受行驶时限的限制,2023年4月15日起,仍然可以上道路行驶。
已办理过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的,车主可到交警部门免费更换合标车号牌,更换后车辆不受行驶时限的限制,2023年4月15日起,仍然可以上道路行驶。
14.国标的标准怎么把握?以后应当怎么购买电动自行车?
我市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在产品目录以内的电动自行车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我市目前已公示了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产品目录,请按照该产品目录进行购买。对达标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准备工作及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审核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号牌不再办理,但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装防盗装置。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再另行办理登记。
四、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01月03日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01月07日起,我市对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须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一)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二)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时限
2019年01月07日—2019年04月14日。
三、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均可办理)
四、办理地点
主城区交警一至十大队办公区,县区各交警大队办公区。
五、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并交验车辆;
(二)到办理点后填写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发票、证件进行核对,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当场核发号牌、行驶证。
六、其他事项
(一)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将只办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
(三)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应当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石林交警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驾驶人处200-500元罚款,并可扣留车辆。
来源:石林警方
编审/校对:朱永发、侍伟
投稿邮箱:slwx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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