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因与王某经济纠纷,在其微信朋友圈等网上渠道对王某及其子女、父母等家人拍摄照片,制作图文发布信息进行公然辱骂、“人肉”,并捏造王某是诈骗犯被判处刑罚等事实进行诽谤,造成王某及其家人在当地社会评价降低,王某及其家人遂诉诸法院要求张某删除其发布的网络图文,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法院对张某法律释明,张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张某删除上述不实图文信息,并经王某及其家人确认内容后,在对应范围内向王某及其家人发布道歉声明,双方达成调解,并就经济纠纷也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全部化解。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和途径,理性维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无论是线下,还是微信朋友圈、网站、论坛等线上渠道,如发布侮辱、诽谤言论,公然捏造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破坏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将构成名誉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
文| 刘玲
校对、核稿| 沈翰韬
责任编辑|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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