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任何人担任美国总统不得超过两届。如果总统在任期不到一半就被免职或者辞职或亡故,接任总统的人继任并一直到该任期结束,之后只能再连任一次;接任总统职位的人如果在总统任期已经过半的情况下接受总统工作,那么在继任到任期结束后可以再做两届总统。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已于1951年生效,从此以后美国总统要想再连任超过两届已经不可能了。
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2008年11月4日当选为美国第44任总统,此后经过一次连任,奥巴马已经担任过两届美国总统,所以现在奥巴马已经没有资格再竞选美国总统了。
当然,除非修改美国宪法,允许总统可以担任两届以上,这样的话奥巴马就还有希望重新参加总统竞选。但是,即使奥巴马再次参加总统竞选,也不一定能够竞选成功,毕竟奥巴马执政时期,也没表现出非凡的领导才能,没有给美国带来多大的改变。即使加入了一些国际组织,搞定了一些国际协定,很多也被特朗普退出和废除了。
何况在美国修改宪法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上已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只有27条。宪法修正案在生效之前,须经国会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会议的要求,而后才能提呈给各州,并经过四分之三州会议的批准。既然美国此前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每个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任,这就说明美国这是有意限制总统任期,现在要想把这一限制取消,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美国的法律已经把奥巴马再次竞选总统的路给堵上了,奥巴马不可能改变历史,再次竞选美国总统了。奥巴马人家现在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写书、到处演讲、参加各种活动,收入比当总统多得多,也没有必要再次去参加总统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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