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州狱
北宋年间(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前后)在相州(今年的河南安阳附近)活跃着一个打家劫舍三人组。其中团伙老大是师父,另二人则是团伙老大的徒弟。因为都是特别小的小人物,他们的姓名已经湮没不闻。
有一次,这个劫盗团伙在抢劫一户人家时,被邻里发现,驱逐而散。团伙老大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老大给俩徒弟下了一个指令:“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杀之。”徒弟说,赞!
过了一段时间,这个劫盗团伙又去抢劫另一户人家。那户主是一位单身的老妪,三劫盗将她缚起来,“榜棰求货”,严刑拷打,逼她交出财物。老妪哀号,她的邻居听到哀号之声,心中不忍,便过去劝说劫盗:“这老人家也没什么财产,你们这么将她打死了也没有用。”盗魁的徒弟一怒之下,将那多管闲事的邻人刺死了。
时相州有三 人打劫取财,为邻里所逐而逃散。“既而为魁者 谓其徒曰: ‘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杀之。’众诺。他 日,又劫一家,执其老妪,搒捶求货,邻人不忍其号 呼,来语贼曰: ‘此妪更无他货,可惜搒死。’其徒 即刺杀之。”
早知道就别做贼
大宋官府,很快就将三名劫盗抓获。法官按《宋刑统·贼盗律》规定:“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杀伤奴婢亦同;虽非财主,但因盗杀伤,皆是。”判三名劫盗死罪。经河北西路提刑司核准,三名劫盗被执行死刑。
这是中国历史长河中再普通不过的一起刑事案件,然而就是这个刑事案件几年后震动整个北宋官场。
翻陈年旧案,为死者辩护
在三年后,熙宁末年(约1077年),有一个叫作周清的官员率先对相州案的判决提出质疑,认为适用的法律条款有问题:
熙宁年间国家有新立法,
“凡杀人,虽已死,其为从者被执,虽考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一等”。
本案中,虽然有团伙老大对徒弟说:“有救者先杀之。” 所以可以判断,团伙老大才是这个杀人案的主犯,动手杀人的两个徒弟只是执行团伙老大的命令,应为从犯。另外他们被捕后,“至狱先引服”,属于自首。依照熙宁新法,刑罚应当减轻。相州当地的地方法院却判他们死刑,刑部也没有驳正,“皆为失入死罪之错判”。
周清驳相州狱案曰: 新法,凡杀人,虽已死,其 从犯被擒获,虽经拷掠,如能先坦白者,皆从按问 欲举律减四等。今盗之魁首命令其徒从,凡有来 救者先杀之。其徒从遂以魁首之言杀来救的邻 人,则魁首为首犯,徒从为从犯。又犯人到案后能 先坦白,当减刑等。而相州官府却处以死刑,刑部 也未驳正,皆为失入死罪之错判。
这个周法官,是有点来头的。周清,原为江宁府的司法官,因有才干,被时任宰相的王安石相中,提拔进宰相直属机关——中书刑房任堂后官,负责抽查往年的刑事判决档案,若发现有错判、误判或有疑点的判决,有权提出反驳。
既然周法官的任务就是抽查往年的判决,当然也是背着KPI的。你啥都查不出来,大家最高兴,但是显然他的KPI就完不成。所以王安石变法的时候搞了一个激励:
发现一件冤案,升一级!
“若刑房能较审刑院、大理寺、刑部断狱违法得当者,一事迁一官。”
在这种激励下,周法官于是刑房官吏天天取旧案复查, “吹毛以求其失”。周清由此四年内自三司大将 升迁至供备库使、行堂后官事。
所以周清计较相州三劫盗案的判决,主观上是为积累自己的声望与官资。但是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罪犯的合法权利也是权利。
从律法上来说,周法官的质疑是站得住脚的,所以宋神宗便将案子交给大理寺复核。负责复核的大寺理窦平、周孝恭认为,盗魁固然交待过徒弟,“有救者先杀之”,但这里的“救者”,显然是指“执兵仗来斗者也”,而本案中,被杀死的邻人只是“以好言劝之”,并不是带着武器前来救援之人,盗徒出手将他杀死,是主犯,不可认定为从犯,依律当判死刑。相州的判决没什么差错。
大理寺又去请示周清的上司、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刘奉世说:“君为法官,自图之,何必相示?”窦周二人又说:“然则此案不可认定为‘失入死罪’。”刘奉世说:“君自当依法,没有人指示此案必须裁定为‘失入死罪’。”于是大理寺作出对相州案的复核裁决:相州案不存在“失入死罪”的错判。驳回周清的请求。
周清不服,坚持相州案判决不当,要求再议。于是宋神宗又将案子交刑部审议。刑部的法官最后认为,周清的质疑有道理,相州案的判决有失误。理寺对此裁定肯定也不服啊。
事情性质悄悄发生了变化
正当大理寺与刑部、周清展开大辩论之时,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戏剧性变化。皇城司(类似于锦衣卫)牵涉进来了,他们向宋神宗报告:发现相州的法官潘开带着财物来到京师,向大理寺法官行贿三千贯钱。(相当于今天的300万)
“相州法司潘开赍货诣大理行财枉法”,“赍三千余缗赂大理”。
原来,当年在相州负责审判三劫盗案的主审法官,叫作陈安民,如今已另迁他官,他听说周清正在驳正这个案子,心里很是慌张,担心会被问责,赶紧“诣京师,历抵亲识求救”。又给相州的现任法官潘开写了一封信:“大事不妙。尔宜自来照管法司。”
相州现任法官潘开便带了一笔钱来到开封疏通关系。恰好有一个叫高在等的相州人,在司农寺当公务员,与潘开相识,潘开便托他找找门路。高在等也看中了潘开带来的财货,说他认识大理寺的法官,这事包在他身上,你放心。
可惜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就走漏了风声,被皇城司打听到了并且立即报告给了皇帝。贿赂法官,妨碍司法公正,坏我大宋法度,这还了得!神宗立即指示开封府查潘开行贿一事。
宋朝是非常接近现代社会的朝代
到此相州劫盗案,性质发生了改变:
从原来的判决是否存在误判的问题,升级成相州法官是否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
大理寺驳回周清的翻案到底是是按照法条得出的判决,还是确实收受了好处?是否还有更高的指示?是否北宋司法也存在塌方性腐败的大问题。
证据链的完整性
既然事关朝廷的法度,开封府立即审讯了相州现任法官潘开及相关证人。然而发现了一个非常搞笑的情况:这个负责疏通关节的高在等就是个骗子,他根本没有把钱送进大理寺。自己给私吞了。大理寺的官员都说从来没有见过潘开这个人,所谓“赍三千余缗赂大理”只是谣传。
这么来说,大理寺的重审是没有受到外界收买,确实是客观的裁决。要说大理寺收钱枉法证据链是不完整的。
开封府掘地三尺都没有发现更多的行贿受贿证据,只发现一封陈安民交代潘开打点上下的书信:有干预司法的企图,但是犯罪行为被黑吃黑了。
这么来说,大理寺的判决是有他道理的,并不存在司法腐败。如果没有人兴风作浪,这件事也就到此结束了。
错综复杂的关系网
然而,这个时候有个谏官蔡确(当时的官方大V,只管开炮)跳出来了,你们知道当时原审法官,陈安民是谁不?他的背景可不简单了!
陈安民的外甥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
这个文及甫是三朝元老文彦博之子。
而且他又是当朝宰相吴充的女婿。(事实上这仅仅是关系网的一角)
所以呢,这个事情,事连大臣,开封府肯定没法弄了,必须将案子移交御史台审讯。
好了,这下案子从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案子,又升级成了诏案,宋神宗亲自督办的天字号大案。
神宗下诏:
“近降相州吏人于法寺请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疑,不尽情推劾,致奸贼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
御史台狱是重大案件的审讯机 构,也是宋代诏狱的常设机构。宋代设立诏狱或 案件移送诏狱审讯,通常由皇帝批复颁诏。这一 案件至此便作为诏狱来审理。
然而御史台审讯了十多天,案犯供状与开封 府狱审讯的结果相同。宰相王珪奏请神宗,令蔡确共同审讯此案。
如果当时的宰相吴充在场,那么这个提议会被否掉的,可惜不巧的是那天正好宰相吴充身体不适,没来上班。让这个提议通过了。大V蔡确成了这个案子的主审官员。
神宗诏
“与御史同鞫”。没有拿不到的口供
蔡确于是派大理寺丞刘仲弓把前面判案的法官窦平、周孝恭等一干人等统统抓了起来。宋朝是对文官相当客气的朝代,刑不上士大夫。文官只要不是谋反,基本上没有被杀头的。犯事了抓起来也是以礼相待,也不轻易上刑,所以御史台审了十多天还是拿不到想要的口供。
然而这个蔡确根本不管这些,我不打你,但是我有的是办法整死你。每天把所有的嫌犯,统统带着重枷,然后绑着在太阳底下晒,要嫌犯交代受贿的事情。
然后把这些原来大理寺高高在上的官员,跟什么杀人犯,死刑犯统统关在一起,住最拥挤的廉租房,一起吃喝拉撒。吃饭更是崩溃,不管吃什么,把所有的饭菜统统倒在一个大盆里,拿根大杵搅拌,然后向喂猪一样分给这些凡人。
“枷缚暴于日中,凡五十七 日,求其受贿事”,瑑瑣然皆无事实。蔡确并不死心, 凡朝士被系者,蔡确命令“狱卒与之同室而处,同 席而寝,饮食旋溷共在一室,置大盆于前,凡馈食 者羮饭饼饵悉投其中,以杓匀搅,分饲之如犬豕, 置不问”。
要知道这些人犯,原来是高高在上的最高大法官,白面书生,受人尊敬。现在天天背着个几十斤重的枷锁,在太阳底下搞成晒鱼干,逼问口供。每天被当成猪一样,喂养。很多人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你说啥就是啥。你要啥口供就给啥口供。
“幸其得 问,无罪不承”
最后从陈安民口里要出来一句,这件事情曾经告诉过宰相吴充,吴充说他会上心的
云“丞相甚 垂意”
等的就是这句话,可以把当朝宰相拉下马。
蔡确得到陈安民的供词,心中窃喜,跟审案人邓润甫通个气,准备告诉老板去。
“遽欲与(邓)润甫登对,且奏(吴)充受请求枉法”。
但邓润甫却说,“未敢上殿”劝告蔡确不要冒然惊动宋神宗。
然而蔡确终究按捺不住,隔了一天来见神宗,准备汇报陈安民招供不讳、宰相吴充涉嫌受请托一事。但行至殿门时,皇帝拒绝见他:滚,不想见你!
“使人止之,不得前”。
随后,便接到神宗手诏:“闻御史台勘相州法司颇失宜,遣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李舜举,据见禁人款状引问,证验有无不同,结罪保明以闻。”
在宋朝,为防止出现冤案、错案,徒刑以上的刑案,在庭审结束之后,都必须启动“录问”的程序,即由一位未参加庭审、依法不必回避的法官核查案状,再提审被告人,读示罪状,核对供词,询问被告人所供是否属实。
官场套路深深,深几许?
这为啥皇帝原来钦点了蔡确判案,蔡确拿到口供后又不愿意见蔡确了呢?
原来邓润甫实在看不下蔡确这么胡搞了,所以在蔡确拿到口供之后的次日,邓润甫利用在给神宗讲课时,借机告诉皇帝:
“相州狱甚冤,大理寺实未尝纳赂。而蔡确深探其狱,枝蔓不已。窦平等皆朝士,榜掠身无全肤,皆衔冤自诬。乞早结正。”
恰好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也上书说,窦平等人受到刑讯逼供。
宋神宗听了邓润甫与上官均的报告,认为祖制刑不上士大夫,这么乱搞舆论报到出了问题,谁来负责,“甚骇异”,所以当蔡确来的时候连面都不愿见。
然后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皇帝派的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复合录问,居然发现周孝恭、潘开等三十余人都没有喊冤的,服服帖帖的。只有一个窦平在喊冤,称原供状内“十有八事皆虚”。不过,黄履、李舜举验看他的身体,发现“拷掠之痕则无之”,显然他并未受到严重的刑讯逼供,邓润甫之前所说的“榜掠身无全肤”,看来是不实之词。
宋神宗派出亲信去录问
这就尴尬了,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个蔡确果然不简单,他这招非常高明:
1. try catch模拟录问
他知道后面有录问这道程序,所以,他隔三差五把这些人拖出来,来一次模拟考试。
如果有人翻案,回去暴打一顿,继续虐待。然后再来二模,三模,不停地来模拟录问这套程序。
犯人都被搞出巴甫洛夫效应了,你再怎么问,也不翻案了。我怎么知道你这是真的还是模拟考试。所以当皇帝派来的人真要录问的时候,啥都问不出来。
2. 以假乱真,信息加噪
因为他知道,肯定会有人打报告。想要让别人真话失去信用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真话里掺点假话。然后让整个真话的可信度大打折扣。而且这个家伙,牛到自己不开口,就把假话传了出去。那次邓润甫夜里在御史台听到的“严刑拷打的哭爹喊娘的刑讯逼供声”,并非窦平等人被讯问,而是御史台法官在讯问其他案子的犯人。给其他人一个错觉,就是他刑讯逼供。
所以当黄履、李舜举录问完毕,回去向神宗皇帝报告,说除了窦平,其他人等都没有喊冤翻供,而窦平本人身上也不见拷掠之痕。也就是说,邓润甫说的话,有水分。
从而宋神宗开始对邓润甫生出几分不满,认为他报告不实。
蔡确又趁机补刀,邓润甫与上官均见陈安民请求执政情节,有意开脱,“恐臣论列,故造飞语以中伤臣”。这次录问,二人又“意欲开诱罪人翻异,而罪人了无异辞”,黄履与李舜举两位大人可以作证。
于是神宗皇帝以
“奏事不实,奉宪失中。言涉诋欺,内怀顾避”
罢了邓润甫的御史中丞之职,出知抚州(今江西抚州);
以
“不务审知,苟为朋附。俾加阅实,不知所言”
罢了上官均的权监察御史里行之职,出知光泽县(今福建光泽);
而大V蔡确再次擢升,任命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
新案情牵连重臣,朝堂震动
新任御史中丞肃清自己的绊脚石后,继续审讯相州案及由其衍生的潘开行贿案。这次更加放开手脚了。蔡确逮捕了陈安民的外甥、大理寺评事文及甫。文及甫恐惧,供认曾将大理寺复核相州案一事禀告了他的岳父、宰相吴充,吴充允诺会关注此事。与陈安民的供词一致。文及甫还供称,曾嘱托太常博士吴安持过问相州案。
吴安持,当朝宰相吴充之子,前朝宰相王安石的女婿。
嚯,牵涉到又一条大鱼了。
蔡确从外围开始抓起,逮捕了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并恫吓他:大理寺的法官已供认受了你的风旨行事,你还不认罪?刘奉世心里疑惧,称自己是受了吴安持的嘱托。
说起来,刘奉世与吴家渊源匪浅,刘氏原供职于枢密院,时任枢密使的正是吴充,后吴充拜相,便奏请将刘奉世调入中书刑房,任检正公事一职。
到这里,蔡确将目标锁定在吴安持身上,奏请逮捕吴安持问讯。但神宗皇帝顾及宰相吴充的身份,没有答应逮捕,“特免追摄”,由制勘院“遣人就问”。然而吴安持恐被逮系下狱,承认 亦曾请托刘奉世。
当时受牵连的还有前宰相韩琦之子时任三司副使的韩忠彦。因为韩琦在相州案发生的时候正好,担任相州的知州。相州案的判决有韩琦的签字。所以这个事情追究下来,都跑不掉。
结案报告
调查到此,这个小小的刑事案,撬动了北宋两个宰相的儿子,一堆朝廷要员。而且理出一条牵涉众多的利益链条。
陈安民--外甥->文及甫--大舅子-->吴安持--老部下-->刘奉世--部下-->窦平、周孝恭。
1. 陈安民在任相州签书判官时,主审三劫盗杀人一案,判决失当;又因害怕旧案被驳正,便向他的外甥、大理寺评事文及甫请托。
2. 文及甫受陈安民之请,又转托于他的大舅子、宰相吴充之子吴安持。
3. 吴安持受托,嘱咐跟吴家关系密切的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帮忙。
4. 刘奉世复暗示大理寺法官裁定相州案非失入。
5. 大理寺法官窦平、周孝恭承刘奉世风旨,遂认定相州案的原判不存在过错,驳回周清的质难。
元丰元年( 1078) 六月,案子结案,
前检正中 书刑房公事刘奉世落直史馆,免勒停,监陈州粮料 院;
太常博士吴安持夺一官,免勒停,冲替;
殿中丞 陈安民追一官,勒停,展三期叙;
三司副使韩忠彦 赎铜十斤;
大理寺详断官窦苹追一官,勒停;
大理 寺详议官周孝恭、大理评事文及甫,冲替;自余连 坐者十余人。
周清由此迁一官。
宰相吴充因其子 卷入案子而上表请退,阖门待罪者三四次,最后在 神宗催促下才上朝视事。
而这个处分结果公布后,蔡确还不满意,多次率领御史登对、上书,说对吴安持的惩处太轻了。蔡确之所以盯着吴安持不放,自然意在其父吴充。对蔡确的穷追不舍,宋神宗也有些反感,反问蔡确:“子弟为亲识请托,不得已而应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卿辈但欲共攻吴充去之,此何意也?”并将蔡确等人的奏札退了回去。那几个御史这才停止攻击。
相州三劫盗案引发的政治余波,总算平息下来。
结语
如果把这个案子放到历史大背景下面看,就更有意思了。宋神宗最后追问蔡确的意欲何为?也是一种拷问。蔡确意欲何为呢?
这场案子,发生在1077年,此时王安石变法陷入了困境。在翻案发生的前一年,1076年王安石辞去宰相,从此隐居江宁,法令亦陆续被废止。
此时把持朝纲的是反对变法的旧派势力。陈安民是旧派,吴充是旧派,吴安持是旧派,韩忠彦也是。而最开始搞事的周清,蔡确,都是王安石变法的新派。
从这个角度去看,这个案情发展和推动就比较有意思了。
谁也没有想到一个小小的地方刑事案件,最后发展到牵动大半个朝廷的惊天大案。光介绍这个案子,CCTV12法制频道拍了上中下三集,过程起伏曲折,背后暗流涌动。这个案子如果从人性的角度,从司法的角度,都很有意思。这么好的题材没有被改编成电视剧,白瞎了国内这帮编剧。
现实生活往往比小说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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