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其中,滨海新区禁用区总面积204.73平方公里,包括6个片区。
![]()
片区一
注
意
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天津港部分区域,禁用区面积128.97平方公里,范围是:西中环快速路—天津大道—海滨高速—新港四号路—新港大道—国贸西路—海滨九路—新港四号路—海滨五路—东方大道—临海路—京门大道—北港路—跃进路—新港七号路—海滨高速—京津高速—西中环快速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
片区二
注
意
禁用区面积6.63平方公里,范围是:五经路—蓟运河—寨上大桥—和谐大街—新开中路—新开北路—滨玉线(S123)—五经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
片区三
注
意
禁用区面积8.3平方公里,范围是:四化西路—万欣街—南环路—东环路—滨海大道—四化西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片区四
注
意
禁用区面积10.35平方公里,范围是:环河西路—西九道—中环西路—西七道—东七道—环河东路—津汉公路—环河西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
片区五
注
意
中新天津生态城禁用区面积20.11平方公里,范围是:蓟运河岸—中生大道—中新大道—汉北路—津汉高速—蓟运河岸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
片区六
注
意
禁用区面积30.37平方公里,范围是:东金路—杨北公路—港城大道—唐津高速—京津高速—京津高速联络线—津汉公路—东金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烟度值超过0.8m-1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禁用区内工业企业禁止使用高排放叉车。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滨海潮编辑 阿史
@原创不易,欢迎分享
@公众号如需转载“滨海潮”原创内容,请后台联系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