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大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134天 自救后起诉学校医院
2018年10月10日,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刘刚(化名)诉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一案,在洛阳市洛阳区法院重审。案件审理尚未结束,法官宣布择天再审。
2015年7月20日,刘刚在校期间,老师称其有精神病,联系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强制送医134天。
住院期间,刘刚与护士发生冲突受伤。2015年11月,刘刚出院后,起诉学校和精神卫生中心。一审法院判决学校无责,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诉。
换宿风波>>
疑因两次换宿舍被怀疑有精神疾病
2014年,已经工作5年的刘刚通过高考考入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当时已28岁的刘刚成为全班49个学生中唯一一个男生,与其他同学更是有10岁左右的年龄差。刘刚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有代沟,他与同学很少交流。
刘刚与其他专业三位男生被分到洛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宿舍,但新校区宿舍刚刚装修过,味道较大,体弱的刘刚向学校申请换宿舍。随后,学校将刘刚换到老校区宿舍。不久,因为老校区乘车不便,刘刚又向学校申请换回来,学校便将他换到新校区一间没有新家具的宿舍里。
2015年暑期,因为要参加暑期实践,刘刚没有回家,而当时他的手机卡正好丢失。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书记陈贯安联系到刘刚的母亲,称刘刚失踪了。刘母赶到学校后,陈贯安又告诉刘母,刘刚精神有些问题,让她去找白马寺附近的医院看看。
强制送医>>
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 遭电击与强制喂药治疗
刘母随后联系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从告诉刘母,医院可以派车去看一下。刘刚告诉北青报记者,在他不同意的情况下,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人将他双手反绑,强制带上车,而他年迈的母亲则被这一幕吓哭了。陈贯安则告诉刘母,刘刚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开证明以后才能继续上学。
刘刚表示,从2015年7月20日被强制入院,他一共在这里待了134天,其间接受过电击、强制喂药等治疗,还曾被护工殴打过。2015年11月30日,刘刚与殴打他的护工签署调解协议(对方赔偿刘刚7000元)后出院。
2016年10月13日,刘刚前往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院医生认为刘刚“不是精神病”。
各方回应>>
学校辩称履行职责
对于刘刚的指责,洛阳师范学院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学校将刘刚在校表现告知其母完全是正常的学生管理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刚在校期间,与学校师生及宿舍管理人员多次发生争执,从不与人交流,不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不但对他人的工作学习造成严重困扰,也不利于原告自身的身心健康。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原告在校表现与其母进行沟通,是本着对原告负责、对其他师生负责的态度履行高校管理职责。此外,原告是由其母亲主动送医治疗,学校既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相关过程,更不是医疗行为的具体实施者。
医院则称治疗规范无过错
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则辩称,刘刚住院是由其监护人决定并亲自护送入院的;根据患者病史、临床表现及精神专科检查,刘刚完全符合有关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刘刚住院治疗其监护人知情并同意;治疗行为规范,不存在过错。同时,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称,2015年8月17日,刘母全额结清自费的住院手续,并满意医院的诊断治疗,要求继续巩固疗效,并为刘刚再次主动办理了住院手续。
一审判决>>
2017年9月26日,刘刚诉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一案开庭,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洛阳师范学院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相关情况,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学校并未参与刘刚的送医、就医及治疗,不存在侵权行为。
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刘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刘刚医疗费两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刘刚均不服一审判决,刘刚认为学校也应承担责任,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当时刘刚母亲同意送医,双方均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洛阳市中院裁定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本案中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专业问题,应当参考司法鉴定予以认定,一审依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对话当事人>>
刘刚:对未来感到有些迷茫
15日,自称曾被强制关进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134天的刘刚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入院第一天起,他就想要逃离这个地方,但他始终无法证明自己是个正常人。出院后,校方曾希望与刘刚私了,但被他拒绝。他表示,这件事对他影响非常大,自己对未来感到有些迷茫。
和陈贯安之间没有矛盾
北青报:陈贯安为什么会认定你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你跟他之间有过节吗?
刘刚:我们之间没有过节,也没有什么矛盾。在生活中,我们没有交集。换宿舍只是一个非常微小的事,只需和所在宿舍的楼管说一下,最多再和辅导员打声招呼即可。换宿舍的过程也很正常。
北青报:是你母亲主动要求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将你送医的?
刘刚:我母亲找到医生只是说,学校说我儿子有精神问题,她不知道怎么办。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从就说可以去学校看看,我母亲并不知道“过去看看”是什么意思。结果他们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把我双手反绑,我母亲当场就吓哭了,让他们放开我,但陈贯安和徐民从还是把我绑上车。
自称没经同意就进行电击治疗
北青报:在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过什么样的治疗?
刘刚:入院三四天后就受到了电击治疗。先是麻醉,在人处于昏迷状态时进行电击。电击治疗需要患者知情并同意才可以实施,但他们从未告诉我电击的过程和后果,更没有征得我的同意。
北青报:在住院期间除了被护工殴打,还有过什么样的遭遇?
刘刚:在帮助一个小病人时,遭到一个护工的殴打,我受了一些轻微伤。那里面都是精神病患者,我经常被其他患者抢东西,个别患者还有暴力倾向。在里面很危险,让我感到很恐惧。
北青报:在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做过什么样的诊断?
刘刚:刚入院的时候做过一个检查,显示“未见异常”,之后8月19日的检查又说“脑地形图异常”。
没办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北青报:入院期间有尝试逃跑吗?有什么困难?
刘刚:从入院时,就跟他们说自己没病,要求出院,后来也尝试着用各种方式和外界联系。在里面,人会陷入一个怪圈,我没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有病的人都会说自己没病,反过来你要是乖乖接受治疗,又证明了你有病。
北青报:最后是怎么逃出来的?
刘刚:我从护士办公室的通讯录上记住了他们院长的联系方式,趁他们不注意给院长打了电话。他当时表示很震惊,但也没有直接放我出去。直到护工殴打我后,他们要求我签一个和解协议后就可以出院,协议要求我不能到上级主管单位举报,并让我付完剩下两万余元的治疗费。
媒体评论>>
央视网评论:大学生“被神经病”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伤害
《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而根据刘某自述,他不但被限制人身自由,还被灌药、电击治疗甚至殴打。不夸张地说,这类做法不仅是对肉体的折磨,更是精神的摧残。即使正常人经历了这些所谓的治疗,也可能真的会导致精神崩溃而变成病人。与此同时,民众还产生了诸多合理的疑问:“治疗举措”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了吗?是否涉嫌故意伤害?卫生中心限制人身自由的依据是什么?是替“患者”着想还是想创收?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人人都应树立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办事意识。此外,有关部门应完善立法和精神病鉴定程序,提高相关违法成本,才没人会“被精神病”。
谁有权把“性格孤僻”的大学生送进精神病院?
法律保障之下,就算是精神病患者,在无危害行为时,也不能随意被扭送精神病院。但现实中,“被精神病”案例屡屡见诸报端,精神病院很多时候成了处理“刺头”的收容所,这理当引起重视。
在精神病患权益保护的路上,无论是“无病者”还是真正的病患,我们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澎湃新闻)
“被精神病”>>
大学生被强行送精神病院“治疗”134天, 如何防止“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指的就是没有精神病的人,被人出于各种理由和动机送进了精神病院。过去我们能看到这样的新闻,比如哪里有访民被截访,然后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送进了精神病院;又比如哪里有家庭成员间发生利益纠纷,然后其中一方把另一方给送了进去。一个正常人,一旦不幸被人送进精神病院,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则是一件难事。至少大喊“我没病”是肯定没人搭理的。
某种程度上,正是为了克服“被精神病”的漏洞,2013年生效的《精神卫生法》加入了很多针对性的条款,所以在那之后“被精神病”的案例还是明显少了很多。目前国内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分为两种——自愿的和非自愿的。自愿治疗就是个人自愿前往医疗机构寻求帮助,或者由近亲属作主将患者送医;而非自愿治疗,则只能是在患者已经伤害了自己或是已经伤害了他人以后才能强制发起。
也就是说,在现行法律之下,以伤害行为为界,只有发生了实际伤害行为的才可以被强制送医;否则就只能由当事人自愿、或者是由家属提出,其他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无论是所在单位、学校,还是地方政府部门。
在这次刘某的案件里,刘某在校时没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情节,所以精神病院的收治只可能是“自愿治疗”;而根据现有的媒体报道来看,刘某被送进精神病院是其母亲稀里糊涂地签了字,完成了程序上的要求,然后被关进去了。所以评论区里就有很多网友有疑问:如果自己的至亲碰巧搞不清状况、碰巧耳根子软,最糟糕的是如果就是至亲和自己有利益冲突想把自己关精神病院里去,那该怎么办?
确实,一旦都到了近亲属这一层关系,以目前的国内制度来说还是会有风险的。而比对更加成熟的国家的做法来看,并不是没有持续增加“安全网”的办法。首先,也可能是最重要的就是,如果违背患者个人意愿的精神病患收治,在一些发达国家并不被理解为一种单纯的医疗行为,而需要法院的审核授权,并由法院来主持医疗鉴定。这对国内只要医院拿到亲属签字就可以收治的状况来说,显然是多了一道“安全网”。
其次,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其实完全可以交给区别于收治医院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来做,在一些发达国家即是如此操作,因为这样至少可以部分地规避医院“为了收钱而收人”的获利动机。总体来说,如今国内的精神病患收治制度,医院还是集中了太大的权限,同时集诊断、治疗、判断患者的康复水平、决定其何时出院于一身,这自然会导致纠错能力的贫弱,也应是下一步立法改进的空间所在。
新闻拓展>>
若你突然被当成“精神病”送进医院,应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首先,可以向护理人员求助联系自己的亲朋好友,让他们来证明你精神和意识的正常性。就可以说出自己朋友的一些信息,让医生那边去核查,如果对上了的话,医生会认为你是不是精神病的问题也就还有待考察。接下来医生就可能会给你单独做一份心理测试。还有,如果你请求自己的朋友来帮自己证明你是否是神经病的时候,你就要注意一定要避开把你送进精神病医院来的那个人。如果不能请求到外援的话,你就只能靠自己了。首先,你不能和精神病人有一样的精神状态,一般的精神病人他们的行为都会表现得十分亢奋,或者说会表现得十分的冷漠。
在这样的情况下,你首先要保证自己有一个正常的心理状态。保持一个正常人的正常那个作息时间和规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精神病一般都会专业的医生在暗中观察他们的精神状况,看是看他们的精神状态是怎样的。但是如果你在里面保持了做一个正常人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话,就应该会引起医生的注意。医生也就会给你重新做一份精神检测报告,等到检验报告出来的时候,这样就可以证明你自己完全没有精神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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