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将自己的车牌数字进行遮挡,变造机动车号牌,并且造成两条违法记录。接到群众举报后,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经过连续搜查,最终锁定嫌疑车辆,查获了这起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嫌疑人作出罚款5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近日,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驾驶的灰色五菱牌面包车被一辆白色福特小型轿车套牌,并造成两条违法记录。
接警后,二大队安排专人对该车进行搜查。当晚,民警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初步锁定该套牌车行驶轨迹,发现自2018年7月开始,该车多次将车牌号第四位用数字0遮挡,行驶在建设大街、建国路、东环路等路段,并于8月23日、8月30日造成两条违法记录。随后,民警又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逐项筛查车牌号数字被遮挡一位的其他车辆,发现车牌号为冀C***6P白色福特小型轿车与套牌车辆十分相似。通过查找车主家庭住址,发现嫌疑人张某家住新征里小区,该小区大门正对建设大街,正与套牌车行驶轨迹经常出现区域相吻合。第二天,二大队民警在建设大街部署警力全线布控,并在嫌疑人张某所居住的新征里小区内找到该车。随后,民警到嫌疑人张某家中将其抓获。
张某对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张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有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秦皇岛公安温馨提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来源:秦皇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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