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宝藏)
9月14日,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发布“龙岗致4死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该报告表示4 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6日上午11时00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88号的由深圳市东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承租的平湖街道侨联办公楼(原称"平湖镇侨联办公楼",以下简称侨联大楼)后门雨棚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4.2万元。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及技术检测鉴定,侨联大楼后门雨棚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因无正规设计、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且违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违规对雨棚结构进行改造,导致雨棚结构严重不满足安全要求,事发时又适逢强降雨天气,降雨量剧增,雨棚排水不畅,形成大量积水,致使雨棚发生坍塌。具体如下:
1.雨棚建设单位未依法委托正规设计,导致雨棚结构体系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达不到安全要求。
(1)雨棚屋盖水泥砂浆层及细石混凝土层顶板自重大,受力钢筋为普通的钢丝网片,并非用于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不符合当时适用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第二节钢筋的规定。
(2)顶板未与桁架梁钢结构形成可靠连接,传力不明确。桁架之间未设置抗剪连接件,且无侧向支撑,屋盖结构整体稳定性不符合当时适用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第8.1.4条的规定。
(3)桁架梁一端通过膨胀螺栓与酒店外砌红砖墙进行连接,连接节点薄弱,不符合《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第4.1.3条的规定。
(4)结构承重柱为格构式钢柱填充素混凝土组成,结构受力不明确。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及《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的设计构造要求,计算承载力严重不足。
综上,按此雨棚结构现状验算,该雨棚整体结构不满足安全要求。
2.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且违规降低施工质量标准,致使雨棚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1)钢结构焊缝大部分焊脚尺寸小于3mm,不满足建设当时适用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第8.2.7条的要求。钢结构杆件大部分为点焊,焊缝表面有气孔、夹渣等严重质量缺陷。经现场检测,该雨棚桁架梁钢结构构件表面涂层总厚度在71~104μm之间,部分杆件在焊接节点的热影响区附近涂层脱落导致钢构件表面存在锈斑,不满足建设当时适用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第4.11.4条对防腐涂层厚度的施工质量要求。
(2)桁架梁与酒店外砌红砖墙连接角钢上的螺栓孔径偏大,不满足当时适用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第4.5.2条的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
(3)雨棚顶面雨水落水口未设置集水漏斗和截污罩,不符合当时适用的《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第4.4.5条对屋面排水口的构造的规定,降低了雨水管的排水效率,落水口易于被垃圾、杂物堵塞,雨棚顶面容易形成积水。
3.雨棚建设单位在使用期间违规对雨棚进行结构改造,进一步降低结构安全性。
东海渔港酒楼在经营使用期间,于2007年,在没有经过设计验算、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违规对雨棚进行结构改造,在雨棚顶面又浇筑了平均厚度约62mm的钢丝网细石混凝土层,使顶面荷载增加了一倍多(原雨棚顶面平均厚度65mm的钢丝网砂浆层自重约1.43kN/m2,改造后雨棚顶面平均自重达到了2.98kN/m2),对雨棚结构安全形成不利影响,使本来就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雨棚结构安全性进一步降低。
4.强降雨的影响。
事发时恰逢强降雨天气,事发地降雨量剧增,雨棚排水不畅,导致雨棚顶面形成大量积水,最终超过雨棚承载力,造成雨棚坍塌。
(二)间接原因
1.东海渔港酒楼作为雨棚工程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雨棚进行设计。
2.东海渔港酒楼作为雨棚工程的发包方,违法发包,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平湖侨联作为出租方,未依法履行出租方对承租方使用、处置租赁物业的监督管理义务,对承租方平湖东海渔港酒楼搭建雨棚未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违法发包、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
4.东海渔港酒楼、平湖侨联未按规定对雨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导致雨棚原本脆弱的结构强度进一步降低。
(1)雨棚建好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由投资建设该雨棚的东海渔港酒楼实际控制和使用,但其未按当时适用的《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2001)等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雨棚钢结构防腐性能每5年检查一次,并定期维护保养。
(2)2011年12月1日至事发期间,因租赁合同到期,雨棚及其所附属的主体建筑物由出租方平湖侨联收回,雨棚依法属于该单位所有,其继续将雨棚及其所附属的主体建筑物一并出租,但其未按当时适用的《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2001)等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雨棚钢结构防腐性能每5年检查一次,并定期维护保养。
因年久失修,导致该雨棚桁架梁钢构件表面涂层脱落导致钢构件表面存在锈斑,桁架结构与建筑墙面之间连接用膨胀螺栓及贴墙角钢锈蚀严重,进一步降低雨棚结构强度。
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侨联办公楼后门雨棚"6·6"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工程结构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加之事发时强降雨,造成的既有房屋(附属建筑物)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责任认定和处罚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4人)
1.江XX,其作为事发雨棚工程施工方主要负责人,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承接施工业务,组织施工时违反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施工建设的雨棚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议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追究。
2.李XX,涉案工程施工方现场施工员,明知该雨棚建设工程项目未委托正规设计,所在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身也不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资质和技术能力,仍然接受聘请参与现场施工管理,致使施工活动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导致工程质量标准降低,施工建设的雨棚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议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追究。
3.王XX,时为东海渔港酒楼实际控制人,其作为事发雨棚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未依法委托设计单位予以正规设计即擅自组织开工建设雨棚,且将雨棚建设项目非法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体经营者进行施工;雨棚投入使用后,又在没有设计验算、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随意对雨棚进行结构改造,以上行为导致雨棚工程质量标准降低,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议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追究。
4.司XX,筹建雨棚时任东海渔港酒楼总经理,其作为事发雨棚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未依法委托设计单位予以正规设计即擅自组织开工建设雨棚,且将雨棚建设项目非法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体经营者进行施工;在自身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情况下组织和指导施工单位施工,且未能发现和纠正施工中违反相关技术规范、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现象,导致雨棚工程质量标准降低,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议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追究。
经查,该起事故中,未发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情形。
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
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
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定?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和处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三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处 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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