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不少群众反映无罪记录难开的情况,广东省公安厅2018年8月7日上线广东广播电视台民声热线,表示广东省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就近办理,不需要回原户籍地。全省公安机关每年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有60万份。
原来一年无犯罪记录证明竟然有这么多的需求量,也真难为我们的公安机关,当然更受难为的是我们人民群众。
借着这次媒体关注无犯罪纪录证明的机会,我再次来贩卖我的观点:中国应该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可笑的制度。
可惜我人微言轻,效果并不明显。但身为法律人士,王某人跟这个制度干上可不止一年了。
为了这一伟大的理想,2015年6月17日我跑到广东卫视“现身说法”。我只想表达我的愤怒。至于媒体用“法制局(副)局长袒露办证很屈辱”这类的标题是我控制不了的。
确实,我感到中国人目前办证很屈辱。在这个问题上,我与大多数人认识不一样。许多人认为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有必要存在的,不过是应当人性化一点,方便群众出具证明。
我干脆认为这种制度是反规律的,应当取消这一制度。这等于挖掘了这一制度的祖坟,难度可想而知。
2015年佛山发生了一名女子因办无犯罪记录证明进了监狱的悲剧,更坚定了我的取消这一制度的信心。
这名女子,2012年7月曾因偷盗同事手机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10月初,南海桂城街道某公司招聘职员。她前去应聘客服人员,并顺利通过面试。
按照公司要求,新入职员工需提交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可难死有前科的女子了,为了入职,她找人伪造派出所公章出具证明。
近日,这名女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再度获刑,又多了一条犯罪记录。
看完新闻,我都有想哭的感觉。一个女孩子,一不小心见钱眼开,偷了别人的手机。这当然是犯罪,当然要惩罚。
但犯过罪的人有没有劳动的权利?于是,为了生存,得找工作。偏偏工作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想起了那个名篇,Once a chief ,always a chief ?
目前中国所有的法律都规定,不得歧视艾滋病人等特殊群体,难道说小偷比这些人还可怕?
或许有人说,案发是因为用工单位增设条件。
当然不能这样看,人家公司不过是有样学样,你国家机关用工要无犯罪记录证明,我私人企业为何不可以这样做?
这就是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坚持废除这一可恶制度的原因所在。
一个人为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最终多了一条犯罪记录。这真是天下最大的笑话。
让我们共同努力,来取消这一可恶的制度设计吧!
一方面,按照法理学观点,无不能生有,我们能说某人有罪,因为他被司法机关判刑。他没有被判过刑,司法机关能证明?
另一方面,无犯罪证明实际上是有罪推定,假定人人都有罪。好,你想说你无罪,你拿个无罪证明来。
再一方面,无犯罪证明违反逻辑。相信我们这个国家,犯罪的人总是少数,否则就无从解释“厉害了我的国”,那为什么要占多数的人来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让有罪的少数人来证明自己有罪?
更重要的是劳民伤财。我们为了少数人可能有罪,让大多数无罪的人去开个无罪的证明,怎么想怎么都感觉好笑。须知时间也是成本啊。
还有一个方面,增加了公安机关的负担,我们的公安机关当前负担很重,你怎么舍得因为这种证明继续让他们为难,而且一年60万份可不是少数,要占用大量的警力啊。
让我们来一起来为取消这一制度而努力吧。
当然,如果你认为你自己终生不会违法犯罪,你认为你不需要无违法犯罪记录,你当然可以置之不理,因为你是好人。
我不是,我只是个普通人,所以我要大声疾呼,取消这害人不浅的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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